记者从全国“扫黄打非”办获悉:近期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布了一批2006年末至2007年初期间一审判决的重点案件,共涉及5个省市的7个案件。此次判决的重点案件与以往有何不同?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柳斌杰。 柳斌杰表示,在岁末年初之际,各地依法相继判处了一批制黄贩黄和侵权盗版的重点案件,体现了今年“扫黄打非”工作重点和坚持不懈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打击各类非法出版活动决不手软的决心与信心。公布一批近期宣判的重点案件,就是要向全社会发出一个明确的信号:2007年的“扫黄打非”工作,将坚持不懈加大打击力度,尤其是加大对制黄、贩黄、侵权盗版、非法出版活动的刑事打击力度,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犯罪分子,如果继续执迷不悟,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批案件的公布,也是认真贯彻第二十次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一个重要举措。 柳斌杰对此次公布的重点案件进行了评析,他强调,这些案件的及时查处、宣判,充分体现了公安、司法机关高度重视案件查办工作。山东济南马连福案的告破和宣判,成为济南市首例因非法销售盗版图书被刑事判刑的案件,该案涉案金额大,码洋达210余万元,侵权盗版种类多,涉及8家出版单位有关教材19类10万余册,案情复杂,但公安人员却攻坚破难,奔波全国各地进行办案取证,充分显示了公安部门在“扫黄打非”斗争中主力军作用;福清“8.16”批销盗版幼儿教师用书一案是福建省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后破获的第一起盗版书批销窝点案,该案虽然案值不大,却予以重判,就是因为该案涉及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严厉惩处这类违法犯罪分子,就是要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绝对不能让盗版教材教辅贻害我们的后代子孙;海南“9.13”贩卖淫秽物品一案,该案的侦破显现出了一个“快”字。犯罪嫌疑人从被拘留到被正式逮捕,到被判刑,不过三个月,办案坚决果断、快速有力。浙江瑞安宣判的几起案件,是该省公安、检察和法院等部门联手实施“依法把盗版分子送上法庭”的重要实践成果,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上海“9.26销售侵权复制品案”的宣判,使上海在打击侵权盗版方面逐步形成司法惩处、行政处罚、民事诉讼三位一体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