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投保容易理赔难

时间:2010-03-22 19:27 点击:我要评论

热门标签:

消费者:秦先生 投诉:中国人寿咸阳分公司旬邑支公司 被投诉单位电话:02934422262 地区:陕西省 » 地址:陕西咸阳市旬邑县 品牌:无品牌 型号: 分类: 服务 » 保险服务类 » 寿险 » 寿险 侵权类型:   中国人寿-你良知何在? ――中国人寿咸阳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一个闪亮的名字,世界五百强企业之一。中国人寿的形象广告遍及中央和地方电视台、广播、报纸、户外平面媒体、互联网络等各种媒介形式,覆盖了整个中国市场,通过分布全国的65万专业营销人员,直接向客户提供具体的产品信息,并接受客户的信息反馈,使中国人寿占据寿险市场的半壁江山。 一、投保的决择: 二000年,冲着中国人寿的广告:“相知多年 值得托付”、“成已为人 成人达已”的宣传,我心动了,决心为我的父母各买一份保险,买一份安心、买一份好心情。因为我们是地处在陕西黄土高塬的山区,当然这对山区的人来说两份保险,年交四千多元,是极不容易的一件事,而且要连续交纳十年之久,但不管自己有多难,为了让辛苦一辈子的父母晚年生活有个保障,我选择了中国人寿保险中的康宁终身。 二、中国人寿只保健康不保病: 二000年十月二十六日,我被中国人寿咸阳公司旬邑支公司张洪营业分部的业务员张益群的鼓动下,签订了份十年交费的康宁终身保险,又附加了住院医疗保险,总算是达成了我的心愿。这样一来,我连续交了六年的保险费和住院医疗符加费,因为母亲身体健康,相安无事。于二00五年一月份,我母亲因病住院,经检查是骨质增生、腰椎盘突出、高血压而被保险公司终止了合同,因为他们说这是短险,一年一保,你母亲的身体现在不健康了,所以我们就不保了,解除了合同。 朋友们看看,如果你身体健康,无病无灾,这就是保险公司的功劳,保险费照收不误,如果你身体有了问题,他们就会解除你的住院医疗保险合同,马上拒保。这就是中国人寿的仁道主义的表现。也正是“成人为已 损人达已”的表现,因为霸王条款是他们自己订的,他们自己有解释权。 三、相知多年,痛心不止: 二00五年十二月二日,我母亲因脑中风、右肢偏瘫住院,是在陕西省旬邑县医院从二00五年十二月二日住院到十二月十六日出院,先后住院十四天。出院时被诊断为:1、多发性脑梗塞;2、原发性高血压;3、脑萎缩。形态表现为:身体右侧伎体基本不能动,口水收不住、大小便失禁,当然吃饭穿衣、入浴、行走不能自理。 当时在住院时,我就在旬邑县人寿保险公司营业厅报案,当时保险公司给我出据了报案证明。据康宁终身保险条款(99版)其中:十大重大疾病的第三条《脑中风》一款,注释如下: 3.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 ③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已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根据以上保险条款,我母亲于零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出院,六个月后,也就是二00六年六月十六日,这是所谓的观察期满后,于六月二十日我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报案。因为经过六个月的时间,我和妻子对母亲身体的长期调理和母亲自己的锻炼,此时我的母亲右腿和右手基本能动了,但还不能吃饭、穿衣服、行动不能自已为之,还要需要我们扶助。长期以来母亲的病在经济上给了我好多的压力,我想到了保险公司,可以帮我们一把,于是我就报案。可我没有想到,我报案后一直等了一个月,没有一点反应。 零六年的七月二十四日,我再次打了旬邑保险公司的电话,而接电话的是一位叫库智明前台经理,也是理赔部的主任吧,他给我说此事要到指定医院做大病签定,他们知道了,要我等待。 零六年的八月二号,我再次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接电话的还是那位前台经理库智明,他让我自己前去咸阳325医院,同时给了我一个电话号码,说是住院代表的电话,让我到咸阳325医院后,就去用给我的这个号找住院代表。 因为当时正时夏季酷热,加之母亲大小不便不能自己为之,而座长途车实不便,我只好租了一辆出租车以310元的价格往返咸阳,于零六年八月十五日早上五点三十分出发,向咸阳325医院行驶,在车行到礼泉时,已是早上八点二十分左右,我给住院代表打电话(也就是旬邑县保险公司前台经理、理赔部主任库智明给我的电话:6723916),接电话的是一位女同志,她给我说:你不能来咸阳,因为要做大病签定必须要经县公司提交被保人的资料以及住院资料和出院证明等,还要经过市公司理赔部初审等,要我回去。接完电话,我心凉了一半,做为中国人寿旬邑县支公司的理赔部,竟然连大病签定的程序都不知道?简直不可思议!!! 接着我就给旬邑县保险公司的前台经理、理赔部主任库智明打电话(13379525386),让他给我说明此事,为什么会是这样,而他给我的答复是:市公司的理赔程序变了,他自己也不知道。啊!我好吃惊,身为中国人寿旬邑县支公司,连自己的理赔程序都不知道,还让我亲自去咸阳?我苦笑着,只有让司机开车回家。可知道这一天,我的直接损失就是人民币390元啊!!!做为一个山区农民,这容易吗??? 四、交费容易,理赔难 此后我痛心不已,走上了艰难的索赔维权之路。于零六年的八月二十五号,打电话给旬邑县支公司前台经理库智明同志,他又让我打中国人寿咸阳市分公司电话(3575366),我在无奈的情况下,又再次想到了95519,而得到的答复,还是让我等待,再就是说他们工作人员实在太忙。我哭笑着,怎么天下的乌鸦都一般黑啊! 零六年八月二十六日,我再次打电话给咸阳市分公司(3575366),得到的回答:说是要让县公司将被保人的资料及病历、出院证明送上来,然后他们再初审。 零六年八月三十日,再次打了县公司前台经理库智明的电话(13379525386),回答是:让我将资料送到县公司。我于九月四号将资料全部送到县公司。 下来又是慢长的等待,直到十月二号,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只好打我的业务员张益群的电话,可得到的答复:我又能怎么样啊,我只是个小小的业务员,你自己的事,你自己去做吧。听了这话,我只好再次哭笑。 零六年十月三十日十时四十分,我用固定电话再次打了95519,这次还是给我的答复,让我等待…….! 零六年的十一月四号下午,终于等到了中国人寿旬邑县支公司派员前来,来了三个人,一个人是司机,一个不认识,另一位是前台经理、理赔部主任库智明,他们只做了笔录,只问了我的要求和情况,再什么也没有说,就扬长而去。 我问他我母亲的病历和资料是不是送上去了,“没有送上去”,他说:市公司于十月份下来人看了,说不够格。我说即然能到县公司来看,为什么不到我家里来看看实际情况?我家仅仅距县公司十七公路的路程!对你们的一个客户,竟然就这样轻描淡写的说一下就完了?真想不通???这就是你们的所谓的服务周到吗?再下来还是漫长的等待。 于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14时十八分,我用固定电话,我又再次打了95519,得到的答复是,他们会很快解决问题的。 于零六年十二月五日旬邑支公司又派员到我家,来的人有理赔部经理张斌、前台经理、理赔主任库智明。这次来的态度很诚恳,张经理给我解释的同时,并给我道谦,说:他们工作中有失误,给我造成了麻烦,以后要以我这件事为例,做好以后的工作,再让我到咸阳市指定医院325医院去做检查。同时说这话的时候还好我的好位朋友在场。 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旬邑县公司理赔部的张斌经理和前台经理库智明打来电话:让我十四日去咸阳指定325医院去做检查。 十二月十四日,我们去咸阳指定医院做检查,因为母亲的身体原因,我只好又租了一辆车前去咸阳,往返为320元。一路上,看着母亲晕车,我好难受,好不容易到了咸阳。电话接通后,又改了医院,让我们到:陕中附院,当然还算好,那里有住院代表在等待,没有让我们瞎跑。在陕中附院进行所谓的检查,而我又花了200元的检查费用,进行了一番所谓的专家级的敲敲打打就完了。然后就让我们回家,继续等待。 这一次等待,一直到现在,我发稿的今天。如一个石子掉进了汪洋大海,没有了一点音信。 五、中国人寿能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吗? 以上是我在中国人寿投保后的所有经过。若有与事实相背,本人愿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保单号:2000-610428-S42-00000078-3 投保人:秦战军 被保险人:蒙万珍 联系电话:029-34479410 对中国人寿咸阳分公司的建议: 1、康宁终身险种有误导消费和欺诈行为: 康宁终身(99版)条款中: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 其中: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被保险人“永久性”,而不能彻底恢复。而后面又以: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中的。而这“永久性”与“六个月”,这前矛后盾。 而“永久性”又为后面的“六个月”埋下了狡辩之词。业务员在宣传时,以六个月后被保险人就可以申请理赔,而在理赔过程中,又以永久性做为借口和推委责任。 其中这个“永久性”本身就是个欺诈行为,因为做为病人,家人没有不尽力照顾的,再加病人的配合治疗,在医学上更会有奇迹出现。在这里的“永久性”仅能体现出的是:中国人寿只保死人或着说只保你身体机能完全丧失,而这已没有了人道主义表现,什么所说的“平时只注一滴水,难时拥有太平洋”,真正的是:“平时注入一滴水,难时雪上又加霜”,可悲啊中国人寿! 2、中国人寿咸阳分公司管理机制和售后理赔服务实在太差 我母亲出院时间为二00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自从六个月观察期到后,二00六年六月二十日报案起,从没有主动来我家观察具体情况,直到我打投诉电话后,才勉强前来,而且对所发生的事件一概推脱和拖延,直至十二月十四日,才让我去咸阳做重大疾病签定。这中间距我母亲出院时间差两天就是整整一年,这一年又是多么漫长啊!而这又距保单上所说的六个月的观察期又是多了一个半年之久,难道理赔服务程序要一年之久?那为什么要在保单上写六个月?可笑啊,中国人寿咸阳分公司!难道你们不会把保单条款改为:观察期为十二个月吗? 你们的广告铺天盖地,你们的承诺声声动人,你们的业务员更是热情百倍,而一旦投了保,你的行为却北道而驰!能不让人保户心寒吗? 3、中国人寿咸阳分公司业务技能太差 做为咸阳分公司旬邑支公司,竟然连康宁终身大病理赔的服务程序都不清楚,实在是令人惊讶!竟然让保户东奔西跑。于零六年八月十五日,让我自己去咸阳做签定而白白花去了390元,这还不算我母亲在车上所受的痛苦。 4、中国人寿咸阳分公司履行合同失实 病人在规定的观察六个月到期不做签定,而在只差两天就为一年的时间时签定,这做出来的签定有多少真实成份?要知道在观察期之后,又是一个六个月之久,我母亲的病情随着我们全家人的竭力维护和母亲的加强锻炼而又好转了许多,这与六个月观察期到后有多大的变化啊,因为这倾尽了我们全家人的爱心在其中。 我们不可能为了你们的保险金,而不给我母亲看病,让我母亲的病情停留在六个月观察到期的那个状态。 请问中国人寿咸阳分公司,你们的爱心体现在了何处?你的雪中送炭又体现在了何处? 六、客户唯一的几点要求: ①遵守你们的合同,且尽快履行你们的合同;②对于你们工作混乱所致,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两次咸阳之行:390元+560元)尽快赔偿;③由你们工作失误,给我和我母亲所造成的压力和心理障碍,保留对你们在必要的时候进行法律诉讼。 中国人寿,你们闪亮的名字,还会继续闪亮下去吗?中国人寿,你们的良知又在何方???中国人寿,你还要让你们的客户寒心到何时?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