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第1号消费警示:警惕饮料冒充“奶”

时间:2010-03-22 19:27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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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是最接近完美的食品。如今,随着健康意识提高,人们对牛奶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市场上形形色色的牛奶饮品,“纯牛奶”、“鲜牛奶”、“果味奶”、“酸奶”、“钙奶”、“乳饮料”……,仅从名称上就令消费者眼花缭乱。但是,这些产品有相当部分产品并非都是真正意义上的牛奶,其中有些产品属于乳饮料或乳酸饮料。而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却借着牛奶的名卖饮料,误导消费者。   一、玩“文字游戏”,偷换概念。   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明文规定,“食品必须采用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属性是指事物(实体)本身固有的性质,或者说事物(实体)本质方面的特性(特征)。食品的名称必须反映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性、特征,使消费者一看名称就能知道食品的本质。但我们看到,市场上不少含乳饮料类产品在产品包装上却不这样标识,采用种种方法回避它们“饮料”的真实属性。   手法1:根本不标属性名称,就标注“××奶”;   手法2:将“饮料”直接标注成“酸奶”;   手法3:将“××奶”标注大而清楚,“饮料”两字小且难找;有的“饮料”两字不在同一视野,标注到包装的侧面;   手法4:表明真实属性的“饮料”两字与产品包装为同一颜色,且字体小,消费者很难发现。直接违反须采用“对比色”的规定。   最近,中国消费者协会对北京市场上销售的54种含乳饮料的标签内容进行了调查,发现有近三分之一的含乳饮料存在上述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标注上打“擦边球”。   上述种种标注方法实际是把“饮料”伪装成“牛奶”、“酸奶”,让消费者难以辨别它们到底是牛奶还是饮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鱼目混珠,货架摆放误导消费者。   中消协工作人员在市场调查过程中发现,一些超市的乳产品货架上,没有将纯牛乳和乳饮料这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分开摆放,并以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将包装相同、标注类似的产品混放在一起,很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不仔细查看标签和配料表,根本无法区分以上两类产品。   三、云遮雾罩,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对于含乳饮料的广告宣传,一些商家更是颇费苦心。“身份”明明是饮料,在广告宣传中却摇身一变成了“X奶”。各种果奶、钙奶多么有营养、对孩子多么有好处的广告词一时间充人耳目。在强大的宣传攻势下,消费者似乎也逐渐淡漠了这些产品与牛乳或酸牛乳的区别。   针对以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消费,中国消费者协会郑重发出消费警示:   一、提醒消费者:   1、牛乳和含乳饮料是不同类型的饮品,营养成份相差悬殊,千万不可混为一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纯牛乳、纯酸牛乳蛋白质含量均不得低于2.9%;调味牛乳、调味酸牛乳、果料酸牛乳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2.3%;乳饮料、乳酸菌乳饮料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1%;乳酸饮料、乳酸菌饮料蛋白质不得低于0.7%。可见纯牛乳与乳饮料在主要营养物质含量方面差别还是很悬殊的,消费者不可长期把乳饮料当纯牛乳饮用。   2、选购时应提高防范意识,建议要仔细查看产品包装。首先,看包装上是否标有“饮料”、“饮品”、“含乳饮料”等字样。特别要指出的是,类似的字样通常字体很小、颜色不明显,有些印在包装的侧面,需仔细查看才能分辨清楚。   其次,看产品的配料表。含乳饮料的配料除了牛乳外,一般还含有水(应放在配料表的第一位)、甜味剂、酸味剂、果味剂、防腐剂等。根据国家要求,产品配料表的各种成分要按加入量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此列出。所以乳饮料成分中含量最高的水往往排在第一位。而牛乳或纯酸牛乳则是将牛乳放在第一位。   3、从价格上区分牛乳、酸牛乳与含乳饮料。一般情况下,由于成本的原因,含乳饮料的价格明显低于牛乳和酸牛乳。含活性乳酸菌的牛乳是很高级的产品,但加工要求严格、产品保存条件严格、保质期短,所以价格很高。纯牛乳次之,不含活性乳酸菌的饮料较便宜。消费者在购买牛奶时,不要因为贪图便宜而误买了含乳饮料。   4、含乳饮料可以作为消暑、解渴的饮品。它在解渴的同时具有一定的营养价值,有的还加入了对人体有益的乳酸菌。但其营养成份方面不能完全替代牛乳。尤其是那些特殊消费群体,如母婴群体等,选择时更应谨慎。含乳饮料包括两大类:一类为发酵型含乳饮料,其中除牛乳成份外,还加入乳酸菌,含有活性乳酸菌的饮料是一种高级的的含乳饮料,对人体有较好的保健作用;该类产品的某些新产品虽然口味也酸甜适口,但其中却不含活性乳酸菌,因为生产中虽有乳酸菌参加了发酵过程,但包装过程中有杀菌工艺,使乳酸菌活性丧失,以达到延长产品保质期的目的。另一类称为配制型含乳饮料,是用酸味剂、糖等将牛乳调成酸甜适口的乳饮料,消费者在购买时应加以区分。   二、提醒各生产企业:   企业的产品标识应给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标注产品名称和标签。对已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加强自律,对消费者负责,对企业自身负责,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信誉度。   三、呼吁政府及相关部门:   1、建议国家标准制订部门尽快修改、完善食品标签标准,并依食品分类制订细则,禁止在标注方面玩花样,明确要求在标签上属性名称与类别名称等要在主面同时标出,字体要一致、醒目,字号要相同,净含量与品名要在同一视野,用明确的标准内容来进一步规范企业的不良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产品标签的审查应严格把关,制止企业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并对市场相关产品进行全面清查,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3、特别要加强对学生奶的监督管理力度,制定相应法规,禁止不法厂商以提供牛乳为名向学生推销含乳饮料,保护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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