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镇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作出如下判决:判处陈镇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至此,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陈镇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一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去年“五一”节前夕,五华区工商局在开展节前整治市场专项行动巡查时,发现几个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仓库。五华区工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将此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作了汇报。4月27日,由上级工商部门和省公安厅经济侦查总队统一安排部署,五华区工商局和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联合执法行动,分别在青青小镇、柳苑小区、前卫镇、船房新村小区内一举查获4个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仓库。这些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主要有香皂和牙膏,涉案金额达70多万元。 据五华区工商局大观分局局长王荣贵介绍,这些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仓库主人名叫陈镇奎,40岁,广东汕头人。自2002年以来,陈镇奎便开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至查获之日,已销售香皂2300件、牙膏700件,金额约20万元,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查获当日,鉴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众多,五华区工商局出动了200名执法人员连夜进行清点、搬运,共计查出标有“螨婷”、“纳爱斯”等字样的香皂2188件,标有“三七”、“中华”、“田七”等字样的牙膏17.7万条。陈镇奎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是从广东潮阳地区进的货,货物到达昆明后再分别销往云南各州市。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消费者的损失,五华区工商局根据陈镇奎笔记上提供的进货人姓名、地址,又专门派人协助公安部门,分别到保山、大理等地进行调查取证。证据确凿,6月2日,陈镇奎被批准逮捕。8月31日,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镇奎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向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陈镇奎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做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