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背后的反侵权斗争

时间:2010-03-22 19:27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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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清华大学成为驰名商标后引发的争论,有关人士认为人们不应该对该事件过分敏感,到目前为止,它仅仅是一个商标者基本的权利。4月,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即将拉开序幕之时,业内人士希望讨论这一事件可以让名校的反侵权困境得到根本改善。   2006年年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2006年下半年认定的106件驰名商标,其中“清华大学”是高校中的第一个驰名商标。   在这份新认定的名单中显示,清华大学的驰名商标“清华大学(清华)”主要用作学校(教育)、教育、培训的类别。北京市工商局商标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驰名商标是可以跨类别保护的,这意味着今后任何企业名称和商品中都不能未经授权而随意使用“清华”字样。   然而面对这个首例,肯定、担忧、质疑,各种声音纷至沓来。有关人士希望借此事件能够让名校的反侵权困境得到根本改善。   不胜其烦的侵权   作为中国最高学府的代表,“清华”成为万千学子梦寐以求的读书圣地。可以说,清华大学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和几代清华人的努力,已经成为国内外公认的著名大学,“清华”也约定俗成地被认为是“清华大学”的简称,“清华”在社会中的公信度和认知度也积累为学校的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   “高校名称,作为一个相互区别的符号,如同个人的信誉、企业的商誉一样,也是一笔无形资产,包含了人们对其品牌、形象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清华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正是因为“清华”在中国大众心目中的久负盛名,打着“清华”旗号赚钱的人也越来越多。   他们通过调查发现,近年来,社会上的一些企业、个人在企业名称登记、商标注册、广告宣传中大量使用与清华大学相关的名称、标志及清华大学一些典型建筑物和标志物的图案,利用“清华”的知名度来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进行不正当竞争。有的打着“清华”的旗号从事各种类型的办学、培训、科技服务等活动,有的甚至从事经营诈骗。   “这些侵权行为,一方面误导和欺骗了广大消费者,另一方面对清华大学的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侵害了清华大学的合法权益。”据参与清华大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王玉柱老师介绍,清华大学历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1996年,学校专门成立了以主管副校长为组长的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清华大学知识产权工作,下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方面的日常事务。   1997年,清华大学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管理、保护等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在“清华”品牌的保护方面,1997年,清华大学在教育、科研服务类申请了国内商标注册,并于2005年向近40个国家和地区申请了商标注册。其中,清华大学在香港申请的教育服务类、科研服务类和印刷出版物、教育用品类“清华”等商标,已经于2006年9月5日被核准。尽管如此,“清华”还受到诸多的“假清华”不胜其烦的骚扰。   有调查显示,清华大学校、系两级公司有39家,但在北京海淀工商分局登记注册冠以“清华”、“清华大学”等名义的公司却有204家,它们绝大多数与清华大学毫无关系。而一次哈尔滨工商执法人员在突击检查当地太阳能热水器销售市场时,就发现打着“清华”品牌的热水器多达10余种。而众多消费者表示,他们之所以购买这些商品,无疑是冲着“清华”的名号。   漫长的反侵权之路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关于高校名称保护的专门条款,该如何破解清华大学多年遭受侵权的难题,这成为清华大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人员“迫在眉睫”的课题。   由于驰名商标在行政和司法上能够得到特殊保护,在保护无形资产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清华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成立之后就将争取驰名商标作为首要任务。   2003年,山东某自然人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清华智慧”商标。清华大学在得到这个消息后,马上对该注册申请提出了商标异议。鉴于该申请人注册的“清华智慧”商标使用范围在视听教学仪器等,而清华大学“清华”商标的使用范围为教育服务、科研服务,清华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利用这个时机,请求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清华”为驰名商标,从而不予核准“清华智慧”商标的注册申请。   但提出申请后,清华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又遇到了一个难题:由于当时中国从没出现过认定教育服务类驰名商标的情况。对于没有先例可以参考的困难,清华大学决定做第一个“吃螃蟹”的探索,针对教育服务与一般商品的不同特点,他们做了大量的材料准备工作,先后整理出5000余页的证明材料提交商标局,并与上级管理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力图从法律要求的各个方面证明清华大学“清华”商标的驰名性。   经过3年多的持续努力,“清华”商标最终在2006年10月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除行政途径外,清华大学知识产权办公室还积极从司法途径争取驰名商标。他们在等待机会。2005年,这一机会终于来了。   当年,清华大学出版社经营的“清华少儿英语”丛书遭团结出版社和北京青少年音像出版社推出的“清华早读”系列丛书仿冒。   对此,清华大学知识产权办公室与清华大学出版社积极合作,对上述两出版社的侵权行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认定“清华”为驰名商标。   该案件经过北京市两级法院将近一年的审理,2006年12月,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侵权,同时认定“清华”商标为驰名商标。   至此,清华大学的“清华”商标被行政、司法双重认定为驰名商标,成为全国高校中首个被认定的驰名商标。   驰名不是为了商业利益   “现在的清华啊,它含金量高,上一天顶过去五年,方便!你瞧我,一口气上了五年,不费劲!”、“自从上了清华,腰不疼,腿不软,撒尿也有劲了”、“学费无忧,知识无限”、“清华广告做得好,不如清华学费高”、“我们的目标是:没有蛀牙,考上清华”……在清华大学申请驰名商标的消息公布后,部分网友在论坛上对清华大学进行了恶搞。面对全国首例高校申请驰名商标,很多网友担忧地表示:教育与商业联姻,容易让人产生联想。在当今全国上下普遍关注教育乱收费尤其是高校收费高的情况下,高校的公益性教育与商标这种商业行为挂上钩后会不会加剧高校的高收费?   “为什么是‘清华’成为驰名商标呢?”对于人们的质疑,北京市工商局商标处负责人解释说,驰名商标并不是评奖,而是一种商标保护,并且是在案件查处、商标异议、争议评审等过程中认定的。   该负责人称,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首先要有跨类别的侵权案件诉求,出现了商标法无法保护的情形,其次权利人要提出保护要求,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并提供大量相关资料来证明自己是驰名商标,这些资料包括公信力资料、行业的领先、市场占有率、消费者的口碑等,很多知名品牌没有成为驰名商标,可能是没有发现跨类别侵权的案件,也可能是缺乏商标保护的意识。   “申请‘清华’为驰名商标不是为了商业利益。”清华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任郑永平表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清华大学决定,除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外,其他与学校有资产关系的企业都不再冠以“清华”名称,并通过了现已冠名“清华”的有关企业取消“清华”冠名工作的原则和计划安排。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经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及所投资企业一年多来的努力工作,原“清华科技园建设股份公司”、“清华紫光”、“清华同方”等企业,取消了“清华”冠名。   目前,在清华控股公司直接投资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中,已有超过半数的涉及“清华”冠名的企业完成了取消冠名工作,其余企业正在加紧落实中;清华后勤企业有关取消“清华”冠名的工作也即将完成。   郑永平强调,社会上有人以为“清华”成为驰名商标是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这完全是一个误解。上述与学校相关的企业取消“清华”冠名,其目的就是为了凸显清华大学作为一所高等院校的根本任务在于人才培养,“清华”成为驰名商标,是学校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不受非法侵害,绝不是以此牟取商业上的利益。   据悉,在“清华大学”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之后,复旦大学的“复旦”也在不久前获批成为了上海市著名商标。对于名校申请“驰名商标”或是“著名商标”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做法,也有人担忧地表示,“商标注册不是免费的午餐”,有人曾计算了一下,仅一个商标注册全类就得向国家商标局上缴近200万元,这还不包括事务所的费用。况且,商标注册完了,能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恐怕更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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