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鼓励企业海外维权

时间:2010-03-22 19:27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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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界要抛弃‘饿死不讨饭,冤死不打官司’观念,要敢于打海外知识产权官司。   正当美国再次诉诸知识产权争议之际,4月24日,中国政府召开了2007年中国知识产权高层论坛。论坛上,国务院副总理吴仪鼓励中国企业在海外应诉知识产权官司,并称中国政府将相应地建立一系列保障措施。   此次论坛有20多个国家有关部委副部级官员、85家大型企业的负责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WTO等国际组织的代表、外国驻华使节、国际组织及境外在华商协会的官员、跨国公司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代表等800多人列席。而这背后是近期以知识产权为话题核心的中美贸易摩擦再次升温。   针对美国就盗版产品和媒体市场准入问题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起的诉讼,吴仪再次强调了中国的立场,“中国政府对此表示强烈不满,但是我们决定按照WTO相关规则积极应诉,奉陪到底。”   除了积极应诉,多位来自中央部委的官员表示,政府要进一步支持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海外自主维权。有专家分析,这表明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话题面前,已逐步调整了战略思路,不再是被动者,而是要扮演一个积极应对的角色。   “在诉讼中学会运用规则”   随着中国产品、服务乃至技术以及中国企业的投资越来越多地走向海外,中国企业保护自己的自主知识产权已成为当务之急。然而,这对中国企业来说,还是一个新课题。   “中国企业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知识产权的水平还不高。”吴仪说。   目前,中国大部分企业没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一些企业忽视专利检索,在研发上投入大量资金后,才发现同类技术已被申请专利,造成很大浪费;有的企业没有在外国及时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结果商标被别人抢注,创新成果得不到国际保护;而当企业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往往怕应诉,放弃依法维权,我国产品和技术在国外遭受各类侵权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在知识产权纠纷方面,中国企业习惯于寻求行政保护,走司法途径的个案不多。从中国国内目前的现实状况来看,行政保护手段比较快捷。但在海外,如美国就没有行政执法,民法途径面临的是程序复杂、高昂的诉讼费及难以预测的判决结果。因此,很多中国企业在海外维权中都选择了放弃。   对此,吴仪强调:“企业不仅要重视创造和依法获得自主知识产权,而且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自主知识产权,并在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主动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在诉讼中学会运用规则、主张权利”。   吴仪表示,中国政府将向企业提供培训,协助企业解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   同时,研究建立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热线及网络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妥善处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壁垒;建立知识产权通报制度,定期与外商投资企业就知识产权问题进行沟通和协调。   建立知识产权诉讼风险基金   面对海外企业滥用知识产权的恶意诉讼,跟美国打了两年官司的浙江通领集团董事长陈伍胜感受最深。   陈伍胜的体会是,美国对手企业把他们送上法庭,并不是追求维权,而是把知识产权诉讼作为商业运作的手段。美国企业企图利用自己雄厚的财力,用漫长的诉讼过程把中国企业拖垮。   但是,如果中国企业为此不选择应诉,将会面临整个行业难以进入国际市场窘境。如我国的DVD产业,在遭受海外企业知识产权诉讼后,有的企业因为缺乏资金采取退缩、不应对等消极态度,导致整个DVD行业至今仍受制于他人的知识产权。   深圳燕加隆集团董事长何贻信也持相同的看法。当中国整个木地板行业在海外遭受知识产权危机时,何贻信的考虑是:“如果选择打,就要做好上千万律师费用支出的准备,如果选择不打,一千多万元可以省下,但辛辛苦苦打拼下的海外市场就此付诸东流,而中国强化木地板出口产业更加面临全军覆没的危险;经过多方面的利弊权衡,何贻信也选择了打官司。最终陈伍胜和何贻信官司都胜诉。   专家认为,这表明中国企业正在掌握美国知识产权专利诉讼的游戏规则,并且具有应对美国非常复杂和难以操作的知识产权专利官司的驾驭能力。   当然,何贻信这场海外知识产权诉讼前后历时500天,耗费800万美元诉讼费用,多数中国企业目前还没有这样的实力和勇气。   因此,企业呼吁政府构建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中发挥作用。   目前我国还没有系统的知识产权社会救济。何贻信认为,应该运用美国商业化的运作模式设立知识产权诉讼风险基金,抗衡海外企业滥用知识产权的恶意诉讼,提高企业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国际关系研究所研究员姜晓燕表示,鉴于目前国际竞争的激烈程度和复杂性,政府在企业海外维权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她建议政府为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综合的服务。   这些服务可以包括建立信息平台、提供咨询、介绍情况、提前预警,受侵权之后的一些应对策略、法律援助等各个方面。   姜晓燕认为,日本政府的做法值得借鉴。2004年7月,日本就在世界各地的驻外使领馆设立了日本企业援助窗口,并设立了专职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官员,他的职责是全面了解掌握所在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状况和日本企业知识产权受侵害的情况,并采取一些积极的援助行动。   “其实我们的政府也可以在这方面做一些努力。”姜晓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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