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奥特曼”超市厂家一同赔

时间:2010-03-22 19:27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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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家乐福等超市销售了浙江省温州市几家公司生产的侵犯“奥特曼ULTRAMAN”商标权、著作权产品。“奥特曼ULTRAMAN”的商标所有权人圆谷制作株式会社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在法院调解下,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侵权人保证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并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 圆谷制作株式会社诉称,从1993年起原告陆续在玩具、鞋服等16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奥特曼”、“ULTRAMAN”及其图形商标。浙江省温州市几家公司未经原告授权,擅自将原告享有的“奥特曼”图形商标以及“奥特曼”系列影像作品著作权的形象,在童鞋上大量复制使用。而福州家乐福销售了此种侵权童鞋。原告认为,它们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遂将其告上法院,要求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福州家乐福等赔偿原告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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