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例驰名商标“打官司”确认

时间:2010-03-22 19:27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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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东省法院获悉,“九阳”小家电、“白雪”文具、“英克莱”健身器材等一批驰名商标,都是通过“打官司”认定的。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正在成为企业申请驰名商标的重要渠道。我省法院系统已经认定了20多例驰名商标。   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和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可以对驰名商标作出认定,这在法律制度上确立了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进行司法保护的审判机制,使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定表现为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并存的模式。   2003年,潍坊中院认定“仙霞”西服为驰名商标,这是我省法院系统首次认定驰名商标。此后,“白雪”文具、“九阳”小家电、“英克莱”健身器材、“古贝春”白酒、“琅琊台”白酒、“双塔”粉丝、“亚泰”空调和“永乐”食品等一大批商标,通过诉讼手段确认为中国驰名商标。山东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淑玲介绍,驰名商标的认定为公司的发展起到了强力助推作用,“九阳”通过诉讼于2006年4月被济南中院认定为驰名商标,当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4亿元,同比增长40%,品牌价值评估达到10.85亿元。   省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始终坚持按需认定、被动认定、个案有效和严格标准的原则,即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提出认定请求时,才在有明确法律依据、案情确须认定的情况下,考虑认定驰名商标。审判实践中,法院根据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方面加以考量,决定是否作出驰名商标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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