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商人王军收到了北京第一中院送达的诉讼通知书。4年前,王军在国内成功申请带有英文“LOUYIVEITEN”和中文“路易威登”标志的手提袋外观设计专利,由此,引发了一场业界关注的专利权官司。在经过长达三年争夺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复审认定该专利权有效。日前,本案再起波澜,因不服该复审决定,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下称LV公司)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复审委)告上了法院,王军将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王军是武汉一个体服装老板。2002年,他发现中国在商标管理上实行一标一类(总共45类,每类都需要专门注册),而LV公司在中国仅申请了服装、皮具、珠宝和贵重金属的商标,但在商品包装和电子商务上都没有申请,在专利上则完全是空白。 当年,王军申请了带有英文“LOUYIVEITEN”中文“路易威登”标志的手提袋外观设计专利;2003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专利权申请进行了公告。 2004年2月24日,LV公司向中国知识产权总局提出,王军的专利图案要素绝大部分均为路易威登的世界驰名标志,王军的专利与其已取得的在先商标权相冲突,请求宣布撤销该专利。 双方经过多次相互答辩。去年底,复审委作出最后决定,认为LV公司法律依据不足,王军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其注册商标权不相冲突,维持王军的专利权有效。 今年3月,因不服该复审决定,LV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专利复审委的相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