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星巴克”被法院执行更名

时间:2010-03-22 19:28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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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提供的信息,经过法院的执行工作,侵犯美国“星巴克”商标权的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已经更名为上海芳韵咖啡馆有限公司。法院通过执行工作而变更企业名称,这在上海法院的相关工作中尚属首例。   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南京路分公司,因擅自在企业名称和服务标志上使用“星巴克”及“STARBUCKS”等文字图形商标,被美国星源公司和上海统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此案由上海市二中院审理并于2005年12月底作出一审判决,上海星巴克咖啡馆公司及南京路分公司被判令停止侵犯“星巴克”商标权、变更企业名称,在指定的报刊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星源公司和上海统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然而,两被告并没有按期履行判决内容。为此,星源公司和上海统一星巴克咖啡公司于2007年1月30日向上海市二中院申请执行。   在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对法院判决存有较大的抵触情绪。面对这种情况,法院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积极争取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另一方面果断采取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等强制措施。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向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名称的变更手续,停止在店堂设计、对外宣传和餐具用品上使用“星巴克”和“STARBUCKS”标志。经工商部门审核批准,上海“星巴克”已更名为“上海芳韵咖啡馆有限公司”。   与此同时,2007年4月,被执行人在上海《新民晚报》上刊登了由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由于被执行人一时无力支付全部赔偿款,在法院的协调下,涉案双方就分期支付赔偿款事宜达成协议,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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