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红事件席卷全球 1995年,欧盟等国家禁止苏丹红作为色素在食品中添加。我国也明文禁止。 然而,2005年2月,英国食品标准局查出一种辣酱中使用的辣椒粉含有“苏丹红一号”。而这种辣酱又被许多厂商用来制造食品,其中包括麦当劳、联合利华和亨氏等国际知名的食品生产企业。查禁“苏丹红一号”的行动随后席卷全球。 这一消息传到我国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质检部门加强对含有“苏丹红一号”食品的检验监管,严防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进入中国市场。 但在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全国就有18个省市30家企业的88个样品中检测出了工业用染色剂———“苏丹红一号”。 随后,北京有关方面检测出,亨氏中国某批号的辣椒酱中含有“苏丹红一号”。此后,国家质检总局和工商总局紧急布置彻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追缴亨氏辣椒酱,并追查“苏丹红一号”的源头,查明亨氏问题辣椒酱已通过销售网络销往全国九个省市。 2005年3月,稽查人员在广州增城市正果镇找到一个叫做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破旧不堪的厂房生产的产品经检测认定,正是广东亨氏美味源辣椒酱中含有“苏丹红一号”。 亨氏公司提出巨额索赔 在苏丹红事件中,亨氏美味源牗广州牘食品有限公司是国内首批被查出商品中含有“苏丹红”的企业。当国家质检总局最终确认苏丹红食品最终源头是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和广州辉和科技有限公司,亨氏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这两家公司赔偿1460多万元的损失。 亨氏公司向广州中院递交诉状称,就是因为他们购买广州田洋公司生产、由辉和公司进行销售的油溶性辣椒精中含有“苏丹红一号”,才导致他们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据此,亨氏公司要求田洋公司和辉和公司赔偿包括缴纳行政罚没款、产品损失、利润损失、退还消费者货款,处理费等其他费用,共计14627976元。 此前,田洋公司总经理谭伟棠及助理冯永华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刑15年和10年,并处230万元和100万元罚金。 据悉,2005年10月份,该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因为两被告庭上态度坚决,表示“一分钱都不会赔”,导致调解失败。 近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亨氏败诉。法院判决认为,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证明亨氏向两被告购买的产品中含有“苏丹红”,驳回亨氏的起诉。 法院驳回亨氏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亨氏公司诉称其从辉和公司购买的油溶性辣椒精中含有“苏丹红一号”,但实际上这些油溶性辣椒精是辉和公司从田洋公司购买的。根据之前刑事部分查明的事实,田洋公司的油溶性辣椒精经检验是合格的,而辉和公司的辣椒类产品中只有“辣椒红一号”产品中含有苏丹红,其他辣椒类产品牗包括油溶性辣椒精牘没有查出含有苏丹红,也就是说,辉和公司的油溶性辣椒精是不含有苏丹红的。因此,亨氏公司的起诉明显没有法律依据。此外,法院还查实,亨氏公司还从其他途径买过辣椒精。 广州中院认为,亨氏公司的起诉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了该公司的起诉,并由该公司自行承担8万多元的案件受理费。 亨氏的苏丹红从哪里来? 既然亨氏的苏丹红并没有事实依据证明是来源于田洋公司,那么,亨氏的苏丹红从哪里来? 有分析人士认为,从案件审理看,只可能有两种情况:其一,亨氏公司产品中的苏丹红确实来源于田洋公司,但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另一种更大的可能性则如法院认定的事实一样,亨氏公司产品中的苏丹红并非来源于田洋公司。这是否也进一步证明,除了田洋公司是“苏丹红源头”之外,还有其它公司也是“苏丹红源头”,只是至今未被查出,田洋公司成了替罪羊? 在2005年3月初,质监部门调查发现,广州辉和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中含有苏丹红,而该公司的苏丹红来源于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2005年4月10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说:“国家质检总局最终确认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是‘涉红’食品的最终源头。” 但随后,有媒体质疑国家质检总局的“最终源头论”是否下得为时过早?按理说,既然源头都查出来了,那么中国的“涉红”危害就应该消除了。但事实上,2005年4月10日以后,全国各地查出“涉红”食品的消息屡屡传来。苏丹红先后在鸭蛋、豆制品、唇膏等产品中“死灰复燃”。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为提亮色泽往辣椒粉里添加“油溶黄和油溶红”牗里面含有大量苏丹红牘,绝对不是田洋公司的“专利”,田洋公司肯定不是惟一的一家,也绝不是最早的一家,估计很多企业都在使用,并且有可能已经形成了产业链。 苏丹红到底有何危害? 2004年6月14日,英国食品标准管理局就此前在超市一批新食品中发现含有潜在致癌物的苏丹红一号色素,向消费者和贸易机构发出了警示,禁用产品目录中的“苏丹红一号”。 2002年,研究人员发现它们能造成人类肝脏细胞的DNA突变。“苏丹红一号”进入生物体内后,不会很快导致患病。接触到能够导致癌症的物质也并不意味着癌症一定会发生。 英国癌症研究所的一位人员说,与诸如抽烟这样的常见致癌因素相比,“苏丹红一号”引发的癌症风险是很小的。她说:“人们即使已经吃过列在清单上的食物,也大可不必因此而恐慌。”但按照欧共体的规定要求,进入任何欧共体国家的所有干的、碎的或研磨的辣椒,不能含有“苏丹红一号”。不能出示证明的相关货物将被扣留,以供采样和分析。口岸和地方政府也要随机提取样品进行检验。一旦发现食品中含有“苏丹红一号”,必须全部销毁。 苏丹红具有致突变性和致癌性,苏丹红牗一号牘在人类肝细胞研究中显现可能致癌的特性。但目前只是在老鼠实验中发现有致癌性,对人体的致癌性还没有明确。苏丹红是一种化工染色剂,在食品中添加的数量微乎其微,就剂量而言,未必足以致癌,市民不必过于恐慌。少量食用不可能致癌,即使食用半年,每次少量食用,引起癌症也没有明确的科学依据。市民不用因为吃了一点就担心致癌。 专家认为,“苏丹红一号”虽然会增加食用者患癌症的风险,但目前无法确定一个安全度。 研究表明,“苏丹红一号”具有致癌性,会导致鼠类患癌,它在人类肝细胞研究中也显现出可能致癌的特性。由于这种被当成食用色素的染色剂只会缓慢影响食用者的健康,并不会快速致病,因此隐蔽性很强。长期食用含“苏丹红”的食品,可能会使肝部DNA结构变化,导致肝部病症。 小资料:苏丹红 “苏丹红”并非食品添加剂,而是一种化学染色剂。它的化学成分中含有一种叫萘的化合物,该物质具有偶氮结构,由于这种化学结构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致癌性,对人体的肝肾器官具有明显的毒性作用。苏丹红属于化工染色剂,主要是用于石油、机油和其他的一些工业溶剂中,目的是使其增色,也用于鞋、地板等的增光。 苏丹红有Ⅰ、Ⅱ、Ⅲ、Ⅳ号四种,经毒理学研究表明,苏丹红具有致突变性和致癌性,苏丹红牗一号牘在人类肝细胞研究中显现可能致癌的特性,在我国禁止使用于食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