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商人给中纪委送“双规”牌杀虫剂

时间:2010-03-22 19:28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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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海口市民傅方文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双规”牌杀虫剂商标,被驳回后提出复审。前天(21日),傅方文再度来京,称“双规”商标能让贪官害怕,并给中纪委送去一面锦旗和他们生产的第一瓶杀虫剂。国家工商总局相关人士称,该申请仍在审理当中。   自称用“双规”商标支持反腐   前天下午3时,傅方文持着锦旗及他的产品走进了中纪委信访室,空手走出。   傅方文坦承,起用“双规”这一词汇做商标,除了表示对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决支持和拥护外,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有利于商业炒作,让贪官看到这样的字眼会害怕。   2005年8月,傅方文在海口市开始酝酿注册“双规”牌商标,当年9月4日被国家工商局驳回。傅方文认为,“双规”只是通俗的叫法,正确叫法应是“两规”,而注册商标并无违反商标法,于是他在2005年12月又提出复审。   傅方文说,在等待复审期间,他以总经理身份在海南注册了一家公司,并找到广东珠海市一个工厂代工生产杀虫剂。根据傅方文提供产品生产的相关证明书,记者了解到,“双规”牌杀虫剂生产商是珠海某科技有限公司,该产品具有生产批号和卫生杀虫剂登记号。   “双规”商标注册仍在审理   昨天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受理处、综合处等工作人员表示,“双规”牌商标注册目前仍在受理中。该局综合处一女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称,2005年驳回傅方文的申请理由是,“双规”是我国监察机关在实际工作中采取的一种具体措施,若用作商标,容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和政治影响。   该工作人员表示,因申请注册商标是个人行为,所以商标局对傅提出的复审再次受理,但是否能通过审批,她表示不清楚。   对于商家使用“双规”一词来注册商标,北京自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墨帅称,按照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的商标是被禁止使用,但该条规定概括性比较强,对产生不良影响的程度没有具体执法的判断标准,“对于双规等一些不太明确的术语,建议商标审查部门做初审后,可交由社会公众来评议或听证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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