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被判刑处罚金

时间:2010-03-22 19:28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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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东省东莞市质监局获悉,今年以来东莞发生两宗假冒注册商标案,两名制假售假分子被判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这两宗案是东莞市质监局于2006年10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2006年10月26日,市质监局查获王国强经营的东莞市南城强达鞋厂生产销售假冒“Timbenland”登山鞋8954双,货值人民币935731元,2006年11月16日王国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06年10月31日,东莞市质监局会同公安机关,对钟映福经营的纸巾加工场采取联合行动,现场查获假冒“洁柔”品牌的成品卷纸18750卷,经进一步查阅账册和生产销售记录,该加工场从2006年8月27日至10月27日期间共生产假冒“洁柔”品牌的卷纸845800卷,销售金额为人民币638700.5元。   东莞市人民法院分别于2007年2月14日和4月24日审结了这两宗制假案件:被告人王国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钟映福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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