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大姐”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时间:2010-03-22 19:28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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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修车行也有人起名叫‘阳光大姐’了!”近日,为应对其他企业和个人的不正当竞争及侵权行为,山东省著名服务品牌“阳光大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聊城、莱芜等地有加盟商要加盟‘阳光大姐’,注册时却发现当地已经有了我们并不知晓的‘阳光大姐’。”23日,济南市妇联“阳光大姐”服务中心的卓经理告诉记者。   据了解,“阳光大姐”这一品牌是济南市妇联于2001年10月开始使用的,2006年被评为山东省著名商标与山东省服务名牌,现在济南有8家直营店、4家网络连锁店,并在日照、肥城、临沂等地有加盟店。   卓经理介绍,从2006年开始,各种各样的“大姐”遍地开花,这种侵权行为已经不仅存在于同行业中,“甚至连一些洗车公司也打起了‘大姐’的旗号”。   “以前,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一般采取告知方式,劝说其不要再使用我们的商标,但效果并不理想。”不堪被冒名之苦的“阳光大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他们聘请了两位律师为“阳光大姐”的常年法律顾问,针对侵权行为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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