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之争 福州市二十五家宝岛眼镜须更换招牌

时间:2010-03-22 19:29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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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向涉嫌商标侵权的25家门店发出律师函,要求其更换店招店牌,同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保留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的权利。”6日上午,宝岛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岛公司)法律顾问廖汉初告诉记者。   随着台湾宝岛状告福州康明宝岛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明宝岛)和福州宝岛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宝岛)一案胜诉,持续近两年的宝岛商标维权之争终于在今年3月底告一段落。福州市面傍上“宝岛”的眼镜店也可能随着近日宝岛公司律师函的发出,面临一次大清理。   宝岛扛起维权旗   1997年,宝岛公司在我省落地,至今在省内已有100多家连锁店。众多同名企业也随之出现,不少与宝岛公司毫无关联的眼镜店使用的眼镜盒、眼镜布以及店招店牌等都与宝岛公司极其相似。   有些同名店甚至干脆冒充真的“宝岛眼镜”。记者曾在福州市第一医院附近一同名宝岛眼镜店问:“你们和台湾宝岛什么关系?”店员当即回答:“我们是同一家,有问题也可以去东街口那家(宝岛公司门店)修理。”宝岛眼镜全国市场部经理王剑锋介绍,经常有顾客拿着眼镜来质问,为什么花了那么多钱眼镜质量却这么差,出了问题也不管,“其实他的眼镜根本不是在我们公司买的”。   为了维权,宝岛公司于2005年将位于鼓楼区五一北路的康明宝岛店告上法庭。该店不仅店招使用“宝岛眼镜”字样,还注明了“中国第一店”字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康明宝岛的发包方福州宝岛为第二被告,两次开庭审理后判决原告胜诉。康明宝岛曾提出上诉,但终审维持原判。   维权路还有很长   根据判决书要求,今后康明宝岛要立即停止在其经营店面的招牌(包括店面招牌、门窗玻璃)上仅使用“宝岛眼镜公司”,立即停止在其销售(包括搭赠)的眼镜盒、眼镜布等商品上仅使用与宝岛公司相近似的“宝岛眼镜”文字,并停止在店招上使用“中国第一店”。也就是说,如果要使用,只能标注全名“福州康明宝岛眼镜有限公司”。   虽然赢了这场官司,但宝岛公司的维权之路并未走完。据调查,仅福州地区(含五区八县)就有25家同名宝岛眼镜店。这些同名店不仅来自康明宝岛和福州宝岛,还有其他各种某某宝岛公司,也都是经过注册的合法公司。而按照现行法律,对一家门店提起诉讼后的法律效力仅限于该门店,如果要完全维护商标不受任何侵犯,宝岛眼镜在福州可能还需要打20多场官司。   为什么已有一家台湾宝岛公司,还会出现如此多的其他宝岛公司呢?据了解,按照目前法规,企业去工商部门注册商标,该地工商仅有义务和责任查询本辖区范围内是否有同名商标,如果没有,就可以进行注册。如宝岛眼镜是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如果一家企业去我市某区工商局注册,尽管在国家工商总局已有注册,但该局如果在本区范围内没有搜索到宝岛的注册商标,就可以为企业办理注册手续。这样,各地的同名宝岛不断出现,真宝岛开始疲于维权。   廖汉初透露,宝岛公司正在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准备申报驰名商标,进行商标保护。在此之前,宝岛公司还有一段漫长的维权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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