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种茶以其“阳刚之美”驰名世界, 被誉为“云南大叶种的正宗”。然而一起“勐库”商标之争却扰乱了整个普洱茶界,“这表面上看是一起普通的商标侵权纠纷,实则是一场针锋相对的‘领地’之争”。昨日(7日)上午,这场“勐库”战火“烧”到了云南省高级法院。 使用“勐库”惹来行政处罚 云南省双江县自古就有着“茶叶之乡”的美誉,以勐库镇为原产地的普洱茶“勐库大叶种茶”,在上个世纪80年代被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首批认定为国家品种。 “目前双江大大小小以制茶为业的作坊、厂家有两三千家,其中通过国家质量体系QS认证的有13家,云南双江勐库茶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勐库茶叶公司)和双江沙河精制茶厂(以下简称双江茶厂)则是当地的‘龙头’,只是勐库茶叶公司更‘厉害’一些”,一位知情人士介绍:所有茶厂靠的都是“勐库大叶种茶”,长期以来大家都把“勐库”字样标注使用在自己的产品包装上。 然而情况突然发生了改变,2000年12月14日勐库茶叶公司通过转让取得了一件“勐库”文字图形组合商标,于是“领地”之争在两个“老大”间展开。 2005年7月5日,勐库茶叶公司向双江县工商局投诉:在市场内发现双江茶厂在产品包装上擅自使用了“勐库”的标识,侵犯了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当天工商人员即查扣了双江茶厂39件“紫芽古树茶”;8月10日,勐库茶叶公司再次举报,在广州等地发现双江茶厂“勐库春尖”、“勐库紫芽茶”、“勐库古树茶”等大量普洱茶产品,工商人员再度出击,对相关产品进行了查扣,总价值为10余万元。 2005年12月1日,双江县工商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双江茶厂经营者李真兰、朱卫东在包装的不同显目位置,以较大字体,把勐库茶叶公司的商标‘勐库’作为包装装潢使用,已构成侵权”,要求双江茶厂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包装物和印刷模具、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0.455万元。 茶厂点燃“勐库”战火 “我们的包装上出现了‘勐库’两个字就叫侵权?”双江茶厂法定代表人李真兰觉得“简直无法理解”。“我们在包装上打的商标是‘东半山’,且我们生产的茶本来就产于勐库镇,使用‘勐库’标识只是为表明茶叶的产地而已”,李真兰说:“我们当地的茶叶品种使用‘勐库’字样进行包装的至少有数十种,两三千家茶厂都这么做,那不是所有人都侵权了吗?这简直是搞垄断!” 2005年12月8日,李真兰和丈夫朱卫东将双江县工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对自己的所有处罚。临沧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处罚决定。云南省高级法院二审后,发回重审。 2006年12月28日,临沧中院经重审再次做出判决:撤销双江县工商局做出罚款20.455万元的处罚,其他处罚仍予以维持。李真兰和朱卫东夫妇再次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这起官司在普洱茶界引起了强烈“地震”,有关人士表示:“勐库”之名除去企业的商标专用权外,还有几百甚至上千家企业、个体商户关于勐库大叶茶种、勐库大叶茶种原产地的“幻想”,“勐库”是应独占还是共享?在这起充满争议的行政诉讼案尚未有定论时,一切猜想都未可信。 三方舌战法庭 昨天上午,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勐库茶叶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使得双江茶厂受到“双面夹击”。这起案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众多媒体聚焦法庭。“双江茶厂在茶叶上对勐库地名的相关使用是否侵犯了勐库茶叶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双江茶厂:我们是在合理使用 勐库是一个生产茶叶的地名,勐库茶早就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是通用地名及通用产品,我们在产品中标有“勐库”字样,是告知消费者,该产品是产于勐库的勐库茶叶,并非是为冒用谁的商标而用的,这是为了不误导消费者而说明的,是合理使用并非侵权。例如普洱,既是地名又是专用茶名,如果把普洱注册商标,是不是所有用普洱文字的商品都侵权?除此之外,双江茶厂列出了行政处罚中的5大问题,认为工商局的处罚程序存在违法。 工商局:谁用谁侵权 勐库普洱茶的知名度已远远超过了勐库地名的知名度,“勐库”已在商标中注册,如果他人使用了“勐库”就构成侵权,双江茶厂恶意在自己包装标识中醒目位置夸大使用“勐库”商标,既不是说明原料产地,也不是核准注册的厂名厂址,纯属包装装潢。 勐库茶叶公司:恶意“傍大款” “因为我们接到大量投诉,严重影响了公司声誉,给公司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我们才向工商部门举报查处的”,“勐库”牌是公司的专用商标,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勐库”牌普洱茶才获得了空前的成功,连续三年荣获5个金奖,双江茶厂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放大使用“勐库”已侵权,且双江茶厂不在勐库镇的行政辖区之内,无权使用该产地的名称,侵权是明显的、不容置疑的,应当从严惩处。 经过上午的审理,省高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