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日),记者获悉,四川省成都玉林一家使用“苏荷”字样的酒吧被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成都中院已正式受理这起商标权案。 昨日,“苏荷”商标所有权人、“苏荷”酒吧创始人李华宾的代理律师、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品怀介绍,2003年7月,李华宾在广西南宁市开了第一家“苏荷”酒吧。去年2月,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李华宾正式成为“苏荷”商标的注册人。李品怀说,去年以来,李华宾发现,全国出现很多“苏荷”酒吧,其中绝大多数没经他授权,属于冒名使用。李华宾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打商标权案。 今年初,李华宾授权文先生准备在成都开一家“苏荷”酒吧,却发现成都玉林已有一家,而且和李华宾的“苏荷”酒吧有多处相同或相似。李品怀受委托后发出律师函,结果没回应。之后,文先生正式起诉这家酒吧,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成都中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定于下月开庭。昨日,玉林这家酒吧的法人代表王先生说,他所开酒吧的企业名称经工商局核准,他使用“苏荷”二字已有几个月,早于李华宾在成都使用“苏荷”。王承认,他开的也是酒吧,但他的店名叫“苏荷”俱乐部,并非“苏荷”酒吧,没有侵权。王说,他所开酒吧的装饰、装潢风格等,都是找设计师设计的,并没参照李华宾的“苏荷”酒吧,因此谈不上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