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邱春燕] 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案尚未完结,达能与娃哈哈的商标之争又有最新进展。记者昨日获悉,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娃哈哈集团)已于上周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国家商标局”)的裁定书,核准娃哈哈集团提出的“爽歪歪”商标的注册,并驳回达能方面就该商标注册申请提出的异议。
达能方面昨日(21日)表示,因涉及到法律事务,有关此事的对外回应须经律师审核后才能发布。
娃哈哈称达能无证据
2007年11月16日,达能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爽歪歪”商标注册申请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对该商标不应予以核准注册。达能在商标异议申请理由书中称,达能发现,娃哈哈集团企业负责人宗庆后利用负责合资公司经营管理的便利条件,在大股东达能集团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爽歪歪”品牌以娃哈哈集团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向达能集团隐瞒情况。据此,达能认为,娃哈哈集团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违背了民事活动中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不正当行为,国家商标局不应核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娃哈哈方面对此则公开回应称,本次裁定申请中达能最主要的“合法证据”已不复存在。娃哈哈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娃哈哈集团和合资公司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于1996年签订过一份《商标转让协议》,娃哈哈集团将娃哈哈商标转让给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但并不涉及娃哈哈集团的其他商标。达能作为合资公司的大股东,无权禁止娃哈哈集团其他商标的设计与申报,更无权以合资公司大股东的身份,强行要求合资公司中方娃哈哈集团的任何资源都属于合资公司大股东所有。
“爽歪歪”注册被核准
有关“爽歪歪”的商标之争持续半年仍未有结果,直至本月初,国家商标局根据事实作出裁定,认为达能称娃哈哈集团申请注册“爽歪歪”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证据不足,核准娃哈哈集团提出的“爽歪歪”商标的注册,并驳回达能的申请理由,达能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
对于这一消息,昨日达能方面相关负责人并未就此作出回应,而是表示由于此事牵涉国家法律,因此须由公司律师讨论过后才可对外发表公开言论。但有市场人士表示,“爽歪歪”在推广过程中曾使用到达能的资源。(责任编辑 依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