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标总局对维吾尔文词语按“图形”而非按“内涵”注册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李家 实习生寇文静报道)因为国家商标总局对维吾尔文词语是按“图形”注册商标,这样出现了图形不一样,但读音和内涵完全一样的商标。新疆一家医药公司打响了维吾尔文商标“英派”后,就引来了一群“追名族”。
记者近日跟随自治区人大检查组到高新区新疆英派生物科技开发公司检查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情况时,听到企业诉说了这样一件苦恼事。
该公司董事长阿不力克木是维吾尔族,他是留学英国的医学博士。回国后,他在高新区留学生创业园进行维药研发,并给商品在国内和国外都分别注册了汉文、维吾尔文、英文的“英派”商标。
阿不力克木说,公司刚起步,就遭遇维吾尔文商标的频繁侵权。英派公司注册的用维吾尔文书写的商标,类似的“伊帕尔”、“伊帕”等在新疆和中亚文字内容是一样的,翻译成汉语都是“麝香”的意思。这些公司也都注册了商标,虽然变换了一点维吾尔文书写形式,但叫起来几乎同音,意思一样。
阿不力克木说,“英派”的汉文、英文、维吾尔文商标的品牌宣传,广告推广上已花费了200多万元,但现在品牌被冒用,公司却无法用法律手段保护和维权,继续投入品牌费用,却在为他人做嫁衣。他恳请有关部门能就这个问题采取一定的措施,建议将维吾尔文字注册商标时,也将其“内涵”、“读音”与图形一并注册,以利于品牌区别和商标保护。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工商局商标处,该处负责人说,维吾尔文商标注册确实存在阿不力克木所说的问题,这也给工商部门打击维吾尔文商标侵权带来一定的法律空白。
因为大家都有商标,谈不上谁侵权,即便工商部门明知道后注册者是想借前者的名气销售商品,但因为缺乏法律依据,往往处理起来就不了了之。他希望国家商标总局能尽快出台少数民族文字注册商标的标准。
据了解,维吾尔文商标侵权案也有通过法律途径胜诉的。“阿布拉”的馕在乌鲁木齐享有较高知名度,一家店铺打着“阿不拉江”的牌子也卖起了馕。因为商标近似,该店铺被法院认定为侵犯了商标专用权。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维吾尔语中,“阿布拉”与“阿不拉”的字母拼写完全相同。在汉语中,虽两者在文字上存在差异,但二者都是翻译过来的,文义仍然近似,并且经营同类产品,“阿不拉江”比“阿布拉”注册商标晚两年。法院认为,法律应保护在先权。(责任编辑 依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