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执法原则
相关规定:
执法办法第二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以及查处假冒专利行为,适用本办法。
执法办法第三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及时的原则。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纠纷,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调解协议。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给予的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专家观点:
曹新明
执法办法第二条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划分为三种,第三条针对三种不同的行政执法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原则。上述规定具有三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专利行政执法的规范意义。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进行行政执法工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而且对于不同的问题所采取的解决方式方法不同。基于此,执法办法首先将所有的行政执法工作划分为三种,然后针对不同种类的工作确立相应的处理原则,具有指导意义。第二,对有关当事人接受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的引导意义。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既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判专利侵权纠纷。现在,执法办法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理原则,可以引导当事人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解决侵权纠纷。第三,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冒充专利行为的指导意义。冒充专利行为不同于专利侵权行为,也不同于专利权属纠纷、职务发明奖励纠纷等,其主要原因在于冒充专利行为没有权利主体,只有冒充者。执法办法的规定,能够很好地指导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冒充专利行为的处理。
冯晓青
上述规定体现了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价值取向,有利于及时、有效地处理专利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其中,关于专利纠纷的调解,执法办法规定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调解协议。这一规定强调了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自愿和合法原则,在弄清是非曲直的基础上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关于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执法办法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及时的原则。这一规定强调根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和及时处理,有利于保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及时、有效并公正地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于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执法办法规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给予的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一规定除了吸收一般的处理专利侵权的原则外,还强调处罚与违法行为实际情况对应等原则,有利于公平、公正地处罚假冒专利行为,既使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又不至于使其受到与其侵权性质、程度、情节不相符的处罚。
黄武双
对三种行政执法行为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分别表述,很好地体现了三类专利行政执法行为的共同点和特殊性。具体说来,专利纠纷的调解是双方自愿请求行政机关进行的行为,需要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不得以各种名义强制双方进行调解,否则就是对行政权力的滥用。此外,行政调解不是私权之间合意的结果,而是公权与私权妥协的结果。因此行政调解的适用范围和内容等方面受到较多的限制,不能是无原则地和稀泥,而是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下进行。因而对调解专利纠纷突出了自愿、合法的原则。而专利侵权案件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一旦查处不及时,造成侵权产品流入市场,将给当事人、社会公众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行政执法中需要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及时的原则。最后,对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执法办法补充了适当性原则,即给予的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是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在专利执法领域中的应有体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