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借驰名商标灭掉其他“好太太”的广东好太太,在诉讼中却分别遭到两个强劲对手的反诉,中山好太太认为广东好太太形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广东“好太太”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15万元。而宁波好太太认为广东好太太曾在较长时期内涉嫌非法使用宁波好太太持有的“goodwife”商标,并且在两个“好太太”的商标争议案尚未正式进行庭审及判决阶段,广州好太太在其网站并通过不知情新闻媒体向外散布宁波好太太“产品假冒”、“已被查封”等虚假信息,损害、诋毁了宁波好太太的商誉,严重影响了宁波好太太的商品声誉及业务发展。目前上述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点评:驰名商标具有跨类保护、在不相同不相类似商品上禁止他人使用的效力,但并不意味着拥有驰名商标就可以想打谁就打谁。我们知道,判断商标侵权的标准是是否产生混淆和误认,如果双方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但两者产品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也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即使是驰名商标也不应该向对方主张权利。
无限制的跨类保护就会产生新的不正当竞争。目前,我国诸多企业对于驰名商标的认识,忽略了驰名商标维权的实质,认为一旦自己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便开始大肆维权并大做广告,忽视了其产品和服务品质的提高,这不仅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也不符合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宗旨。
五、浙江永嘉税务涉嫌出7亿元假证明
助“蜘蛛王”驰名商标认定
事件:2006年5月,温州市民张小宝向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永嘉县国税局、地税局出具虚假证明,帮助该县蜘蛛王集团有限公司骗取“驰名”商标,从而使自己遭受巨额经济损失。
张小宝在诉讼中称,自己是“蜘蛛星ZHIZHUXING及图”商标的注册权人。2004年9月,地处浙江永嘉县的蜘蛛王集团有限公司以“蜘蛛星ZHIZHUXING及图”商标与该公司注册的“蜘蛛王ZHIZHUWANG及图”商标近似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争议。按照该委有关规定,如果要证明自己的“蜘蛛王ZHIZHUWANG及图”商标已经“驰名”,蜘蛛王集团有限公司需要提供近三年的产量、产值及利税情况。蜘蛛王集团有限公司纳税的销售产值2000年382万元、2001年1142万元,远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驰名”商标要求。为达到目的,蜘蛛王集团有限公司伪造了1998年到2001年的产量、产值及利税数据,伪称2000年销售产值达3亿多元、2001年近4亿元。永嘉县国税局、地税局明知这些数据不真实,却分别签署“同意上报”之意见,加盖公章,为“蜘蛛王”提供虚假证明。商标评审委员会正是以这些证明为依据,认定“蜘蛛王ZHIZHUWANG及图”商标已经“驰名”,从而作出争议裁定书,撤销了“蜘蛛星ZHIZHUXING及图”商标。张小宝称,被告永嘉县国税局、地税局出具虚假证明,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不足,依法应予以撤销。他还请求法院判令这两家国家行政机关赔偿自己经济损失30万元。
此消息2006年5月,经《法制日报》报道后,一直未见下文。日前,本刊记者试图连线永嘉县人民法院以及蜘蛛王集团了解最终结果,但一直未能取得联系。永嘉县人民法院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而蜘蛛王集团一位接电话的小姐不太友好的告诉记者,公司所有领导都不在。
点评:近年来,随着驰名商标认定在我国的持续升温,很多企业都把驰名商标看作是企业获得的一块金字招牌,一项最高的荣誉,而忽视了驰名商标本身的法律概念。此前,重庆诗仙太白酒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董事长向外界表示:“认定后三个月,其销售额增加了800万”。可见其驰名商标的确可以为企业带来实惠,于是,很多企业就千方百计的拉关系、找路子来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事实上,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加强企业品牌保护的重要手段,在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方面的确有其他品牌荣誉可望而不可及的效果,但达到驰名商标的前提必须是可靠的产品质量、严谨的产品工艺、完善的售后服务等一系列的品牌支持,如果盲目的追求驰名商标,而忽视了其产品的本质,即使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只能图一时之快,最终还是会被市场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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