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随着2001年我国重新修订《商标法》,将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相关条款第一次写入《商标法》,开始实施行政、司法并存的驰名商标双轨认定制度至今,我国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数量逐年上升,到目前为止已有上百件之多。但一直以来,坊间传言,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不如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权威,原因是行政认定驰名商标统一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来认定,而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可以由全国数百个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来认定,在认定上存在标准不一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备案制度,将在一定程度上统一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更好的推动我国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有效实施。
十、“金冠园”驰名商标
涉嫌消费欺诈
事件:2006年11月,在福建省泉州市务工的何先生在福建泉州购买了突出标注有“中国驰名商标”以及“香港”字样的“金冠园”两种调味品(甜辣酱和味极鲜酱油)后,发现此商标从来没有听说过,其产地也并非“香港”,而且《商标法》中也只有“驰名商标”的说法,没听说有什么“中国驰名商标”,认为自己上当受骗了,于是以欺诈消费者为由一纸诉状将“金冠园”商品的生产厂家——金冠食品(福建)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认定两商家欺诈行为成立,认定“金冠园”不是中国驰名商标,返还两款商品的购物款,赔偿其他损失315元。12月5日,福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据了解,何先生认为,自己购买此“金冠园”调味品,完全是冲着“中国驰名商标”以及“香港”字样而购买,但购买后发现此调味品不仅不是香港生产,而且其商标“金冠园”也从来没有听说过,这样的商标能称的上是“中国驰名商标”吗?
点评:近两三年来,随着驰名商标认定在国内的迅速升温,很多企业都把驰名商标看作是企业获取消费者广泛认同,占据更大市场份额的金字招牌,而忽略了驰名商标本身的法律概念。因此,很多企业在驰名商标认定方面都表现出空前的热情,以至于不惜通过自己诉讼自己的方式,制造一个假的案件来蒙骗行政或司法机关,以此来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因此,可以说,我国目前诸多企业在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使用等方面,已经远远背离了驰名商标的本质,如果继续这样下去,我国的驰名商标保护环境将遭到严重破坏,同时也将企业的品牌战略带向一个死胡同。
“金冠园”案件是国内首起消费者质疑并意欲通过司法手段推翻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这一案件的发生在彰显我国消费者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的同时,其本身所兼具的现实意义和历史影响也必将在司法界,特别是驰名商标认定领域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