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他们拥有足够的资本,对于单独地将某项发明转变成他们后续单独销售的产品而言,对于各家公司,特别是中小企业而言,困难极高,或者说,并不充分。幸运地是,在这个开放创新的时代,各个公司能同其他的公司达成协议,以共同执行研发活动,收集技术,以及外包生产或分销。这些合伙企业需要多项协商。对于小型技术型企业而言,目前而言,他们的专利在这些协商中就是其主要的资产。
专利爆炸性增长及其结果
在过去的30年间,由于全球化趋势和第三次产业革命(伴随着数字化、因特网和生物科技的发展),专利的数量和重要性与日俱增。欧洲和美国的企业更为仔细地处理各项专利。但是,国际专利系统毫无疑问并不是西方公司的专属游戏。全球范围内的大学也使用专利来通过其“技术转让”办公室向商业世界引入新知识,以及将其转变为具有商业前景的项目——大学自身可以从中盈利的过程。很多在处于上升期的国家(比如中国和印度)中越来越多的企业投资于研发事业,并使用专利来保护和实施其新知识。举例来说,古巴就在爆炸性发展的生物科技领域拥有数十项重要专利。在这些专利基础上进行的生物科技产品的出口为古巴提供了不菲的外币收入。
飞速发展在带来诸多益处的同时,也在专利系统中制造了不少问题和矛盾。专利数量的爆炸性增长也让很多小型企业发现它们很难概述其领域内的“专利分布”。这就增加了他们非自愿违反第三方专利的风险。由于各个国家专利局无法应付日益增长的专利申请,往往在作出专利申请决策前,需要花费几年的时间。而且,评估质量由于工作压力而受到影响。同时考虑到非常复杂的技术发展,有时,这会导致错误的专利授予或者导致不确定某项创新是否已被申请某项专利。通常情况下,这会拖延整个专利申请过程,以及专利持有人之间成本高昂的法律冲突。
这些冲突对小企业而言是极为不利的。很多具有强大专利资产组合的大型企业不会让彼此的生命如此悲惨,这是因为没有人会从两败俱伤的专利战争中获益。具有较少“专利武器”的小企业有时在冲突中更处于危险状态,这是因为他们通常并不具有应对昂贵法律辩护的金融手段。由于专利购买人的介入,专利冲突的风险出现了一个新的维度:购买现有专利的公司,不会在这些专利的基础上制造产品,而是要求从使用该技术(该技术属于专利购买人所购专利范围内)的营销方处获得许可。那些自己进行制造的小型和大型企业则抱怨专利购买人,而这些专利购买人是“不会受伤害的”,这是因为他们并不制造产品,因此,也就不会侵犯他人的专利。
随着技术进步,关于哪些能和哪些不能申请专利的问题呈现出完全新型的不同维度。就如下问题,即:软件和与因特网相关的技术是否可能申请专利的问题,比如:一个通畅导致激烈政治讨论的问题,公司和科学家之间就各持己见。同样的情况适用于生物技术领域:自然现象会在哪里准确地结束,以及在基因研究领域内,人类发明会在哪里开始?
同时,很明显的一点就是:在过去的十年间,专利一直都对生物科技行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其应有的贡献(并且现在仍然如此)。科技行业内的创新型公司将专利体系视为其业务模式的重要支持因素。
专利、公共利益和政治
专利为某项发明的提供了一段“垄断”使用期限。在所有人保护其专有利益和第三方使用该专利所保护技术的利益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在某些情形下,如果相关机构认为它有益于公众利益,那么,这些机构就会加以干涉。举例来说,美国相关机构就强制Wright和GlennH.Curtiss兄弟共享其在飞机制造方面的专利,并要求他们向第三方提供相关专利。军用飞机的发展并未受专利忧患的影响。在当今时代,关于专利药物的公众利益和可用性以及价格,一直都存在着激烈的讨论,这一情况在发展中国家尤为突出。由于这一矛盾是专利体系所固有的,因此,政治家有时必须做出艰难的抉择,这一点是不可避免的。在这种进退两难的情形中,什么方式最有益于公众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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