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规范法院行为,二00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第481号令,公布了《诉讼费交纳办法》,该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报利用自己在法院系统独一无二的优势地位,公然与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抗,其年1亿又几千万的公告利润几乎都是各级人民法院为之代收代付的。看来,人民法院报确实很有经营头脑的,它建立了一个覆盖全国法院系统的“小金库”,让全中国的法院为其违法经营,为自己的小圈子节省了大量经营投入。
2009年12月24日,贵阳律师周立新在新浪博客发布了《人民法院报,如何说你好?》的博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a3e5f80100kmys.html),点破了人民法院报为进一步降低成本,安排所谓记者站承揽公告并发行所谓G版(公告版)的不良行为。周立新在博文介绍说,12月9日上午,当事人小罗打来电话告诉我,他在《人民法院报》登载的判决书送达公告今天见报,但当我拿来律师事务所订阅的《人民法院报》的时候,全部八个版还有中逢都找了三遍,还是找不到。我打电话询问《人民法院报》贵州记者站负责登公告的人,他回答我,我们看的《人民法院报》是看不到这个公告的,要到他们那是(里)去拿……当时听得我有点莫名其妙的感觉。
周立新写到,12月22下午笔者去记者站拿来登有公告的报纸,记者站的人拿给我的报纸比邮局送给我们的多了另外八个版面,是用G1——G8来表示的。我问他:12月9日的法院报在头版报眼下注明的是“今日8版”怎么又多出了8个G版啊?为什么我们收到的报纸又没有这8个G版呢?他说:如果你们收到的报纸都有8个G版的话,你们交的公告费买纸都不够。我说,这样做不就是成了没有公开发行的报纸了?他说你如果有意见还可以打这个电话XXXXXXX投诉。
周立新质疑说,“人民法院报这8个G版,是不公开发行的,被送达人是根本不可能看到的啊。人民法院报在头版报眼下醒目注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请问报社的同志们,这样的公告有没有法律效力你们会不懂吗”?
这说明,人民法院报的公告版(G版),都是按照其自己的需要来印刷的,为大幅度降低印报成本,这些所谓的G版公告,估计每期就印个2、300份,免费赠送给在该版刊登公告的相关法院,其他任何订阅人民法院报的人都是看不到的。据内部人士透露,所谓的G版,每年为人民法院报社节省印刷费、纸张费等5000余万,而倒霉的是全国各地在人民法院报社做公告的当事人。这些问题,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难道不知道?
2011年8月9 日,天涯论坛之百姓声音发布了马甲“革命群众2011”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报的一些做法侵犯了人民群众的权利有多少人民群众被“被公告”坑害的》贴文(ttp://www.tianya.cn/techforum/content/828/1/218308.shtml),谈到被查封却找不到法院公告的法律悲剧,从而全面验证了周立新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