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为人民法院报公告经营开绿灯的还有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国税函[1998]483号关于《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暂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中明确指令北京市税务局,要求对《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收取的费用,参照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执行,不缴纳税收。但是,国家税务总局这个绿灯超越了其权限,因为法律规定有权决定减免税的是国务院,而不是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的行为,无端地造成了公告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因为全国其他新闻媒体为法院发布公告是要纳税的,而人民法院报社则完全是免税的。
因此,人民法院报的G版、公告体现的是官商勾结的群体腐败。
每年年底,人民法院报或单独或与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联合“表彰”公告做的好的法院,称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在与高精神鼓励的政策下,必然无限制地抬高人民法院报社的公告收入,而没有法院公告,人民法院报一天也维持不下去。最终,必然要用全国法院的信誉为其殉葬。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是执行国家法律的强力机构,他们常常自诩自己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人民法院报的G版、公告,第一,公然严重违反了党中央国务院规定的政法系统“收支两条线”这条高压线(http://baike.baidu.com/view/229810.htm);第二,严重违反了国务院的《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三,严重违反了新闻出版总署的记者站管理办法,公然利用记者站从事广告经营;第四,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第五,严重违反中纪委《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文件;第六,违反了民诉法规定,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第七,在全国法院系统建立了一个不受任何约束的小金库。
附件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公告发布工作的通知
法[2005]72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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