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9月22日讯备受关注的“三联商标案”22日下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就三联商标归属展开激烈争辩。不过,由于双方各执一词,难分轩轾,法庭最终决定,慎重和议后择日另行宣判,这也意味着*ST三联与三联集团的初次交锋以无果告终,“779479”号商标最终将花落谁家仍是个未知数。
22日下午1:30,*ST三联诉三联集团“三联商标使用权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根据原告方三联商社提出的诉讼请求,要求判令三联集团立即停止将注册号为“779479”的“三联”商标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行为;要求判令三联集团将“三联”商标无偿转让给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三联’服务商标的权属争议和使用权纠纷严重影响上市公司三联商社经营的持续性和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公司运营面临重大风险。起诉是出于保护自身及广大股东合法权益的目的。”三联商社的代理律师指出。
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尽管控辩双方对主要法律事实并无分歧,但是在合同条款如何解释上却存在着明显争议。原告方三联商社认为,根据2003年1月27日三联集团与郑百文(三联商社前身)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三联集团已经将注册号为“779479”的“三联”商标永久、无偿地交付给上市公司使用,属于独占使用许可。而被告方三联集团则认为,根据合同条款,三联集团允许上市公司无偿、无期限使用三联商标的前提是“许可人是被许可人的第一大股东”,目的是为“积极支持被许可人的发展”。
“现在三联集团已经不再是三联商社的第一大股东,‘积极支持被许可人的发展’的前提条件已经灭失,也就是说,三联集团无义务继续履行合同。原告无权要求无偿受让三联商标。”被告方三联集团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指出。
由于控辩双方争议明显,且本案社会影响巨大,法庭最终决定,经慎重和议后择日另行宣判。
来源:齐鲁晚报(记者 仲爱梅 实习生 关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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