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iPad与纸媒维权案引发的反思

时间:2011-09-06 11:14 人民网-《人民日报》 点击:我要评论

热门标签: 维权案

插画:李瑞宁

网友口中的中国“iPad维权第一案”,不仅是传统媒体的一次维权尝试,也是对当前媒体生态的一次反思:新兴媒体如何规范和发展?在新媒体环境下,传统媒体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iPad软件开发商未经授权使用新京报版面和内容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10万元。

据介绍,从2010年8月起,iPad上运行的一款名为“中文报刊”的软件,未经授权使用了包括新京报在内的“超过60家国内报纸的全部版面和内容”,且每日时时更新。协商无效后,今年4月,新京报社授权下属网络公司派博在线公司,将“中文报刊”软件的开发者北京迈思奇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0.8万元。

此案被网友称为中国“iPad维权第一案”,从立案之初就备受业界关注。案件的意义并不仅是传统媒体的一次维权尝试,也是对当前媒体生态的一次反思:新兴媒体如何规范和发展?在新媒体环境下,传统媒体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传统媒体艰难维权

新京报的这次维权,已经是它与新兴媒体的第三次遭遇战。

2006年10月,新京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TOM网站,请求判令TOM网站停止擅自转载原告文章的行为,并支付稿酬300万元人民币。

当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明确“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这次诉讼被称为传统媒体与网络新媒体的首场遭遇战。

此案双方最终以调解结案,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新京报道歉,并就侵权行为给予新京报一次性经济补偿。

2007年10月,新京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起诉浙江在线,列出浙江在线网站未经授权使用其采编原创作品共7706篇,并索赔近200万元。后来,浙江在线提出管辖权异议。北京一中院裁定案件移交浙江杭州市中级法院审理。

2008年8月1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此后先后更换了多名主审法官,进行了持续20个月的庭审。2010年1月18日,杭州市中院书面通知新京报,要求该报只保留针对涉案的7706篇文章中的1篇文章的诉讼请求,撤回针对另外7705篇文章的诉讼请求,并将其以7705件案件分别立案、分别审理,否则驳回起诉。在新京报回复拒绝后,当年3月29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裁定,驳回新京报起诉。

在当前的媒体环境中,新兴媒体低价或者无偿转载传统媒体新闻作品的行为司空见惯,而以纸媒为代表的传统媒体,似乎也已习惯了充当廉价“货仓”的角色。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大环境依然不健全,另一方面与传统媒体维权的操作性困难有很大关系。新京报状告浙江在线败诉后,该报代理律师刘家辉曾愤怒地说:“按一年250个工作日算,每天审一个案子,要30年才能审完。”

在这样的环境下,大部分传统媒体在时间、精力和财力的巨大消耗前选择了沉默。iPad“中文报刊”涉及的60多家中文报刊,只有新京报选择了维权;而10万元的赔偿,对于这场持续了4个月的官司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

媒体融合是必然之选

2011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4.85亿,手机网民达3.18亿。其中网络新闻用户规模为3.62亿人,而手机网络新闻在网民手机上网使用率中排名第二。

“网络转载不管对报社还是记者来说,都是扩大知名度的机会。当前,文章被广泛转载也是提高媒体影响力的一个重要体现。”现供职于上海一家财经类报纸的孙立云说。“但看到自己花费心血完成的稿子被掐头去尾放到网上,还是感觉有点寒心。现在新媒体转载模式需要规范,至少应该体现编辑、记者付出的劳动价值。”

负责广西一家新闻机构网络部工作的刘先生说: “很多官方网站如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等,有自己的传统媒体为依托,可以较好地体现编辑、记者的作品原貌。但商业门户网站之间面临着非常激烈的竞争,转载时改标题和内容也是无奈之举。”刘先生说。“新媒体的生存模式和传统媒体不一样。网站无法自采新闻,只能提供海量的信息,如果每一条新闻转载都要付费,网站的生存会面临很大的问题。”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