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iPad与纸媒维权案引发的反思(2)

时间:2011-09-06 11:14 人民网-《人民日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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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商业网站没有新闻采访权。为了追求流量,只有大量转载传统媒体的内容。随着人们阅读习惯的改变,如果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合作无规可循,传统媒体多年形成的对于社会问题深度报道的新闻传统,将渐渐被网络稀释。这意味着传统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减弱,责任和使命也就无从实现。

去年4月,在知识产权出版社主办、中国知识产权网承办的网络新闻转载问题座谈会上,《计算机世界》总编辑孙定表示,我国目前最大的几家网站,还不具备进行优质深度报道的能力,不少网络新闻报道的质量正在退化,这一趋势令人担忧。《电子知识产权》杂志社社长赵天武认为,从发展的角度看,网络的低俗化和快速的复制,对记者创作热情是致命的打击。

一位记者在接受采访时说:“对传统媒体来说,这既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新媒体的发展是传统媒体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新兴媒体在发展的初始阶段,在内容上几乎完全依仗传统媒体的供给和援助。今天,新兴媒体已经日益成熟壮大,它与传统媒体的地位不应该对立起来,更不应该对传统媒体的生存不管不顾。两者应该相互扶持,相互融合。”

携手之路依然曲折

对于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害,传统媒体并非无动于衷。早在2005年10月底,在江苏南京召开的“中国都市报研究会总编辑年会”上,与会的各报老总签署了《南京宣言》。其核心内容为“坚决维护报纸的新闻知识产权。全国报界应当联合起来,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改变新闻产品被商业网站无偿或廉价使用的现状”。

2006年1月,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发出《发起全国报业内容联盟的倡议书》,以公函的形式,向全国30多家报业集团发出“共同发起全国报业内容联盟”的邀请,目的在于“共同制定向网络媒体提供新闻内容的定价规范,提高网络转载的门槛,捍卫自己的知识产权,让新闻内容回归应有的价值”。

然而,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传统媒体的这种宣言和倡议,更像是一种表态,而很难有实质性的行动。

2006年8月,解放日报报业集团与新浪传媒达成共识:在媒体产业融合的趋势下,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携手共进是最优选择。今后,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将与新浪进行资源整合,在新闻内容、市场经营和资本运作三个领域开展全方位的合作。之前的“倡议书”,后来再无下文。

在突飞猛进的技术面前,媒体融合、携手共进之路成为传统媒体摆脱困境,与新兴媒体实现共赢的必由之路。截至目前,中国移动梦网的手机报业务已涵盖了全国及地方100多家媒体,而适合苹果公司产品的新闻类应用软件中,中文传统媒体的数量也超过了50家。

但携手共进并非一帆风顺,媒体融合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依然严峻,这是媒体融合不能回避的问题。针对这一形势,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法规政策。“对媒体维权,我国在《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收费标准也有,但操作层面上存在困难。”中国政法大学张永奇博士说。

在张永奇看来,新兴媒体的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传统媒体的权利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最终也会伤及到新媒体的发展。”他说,传统媒体如果不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一方面会打击从业者的创作热情,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提高新媒体的创新和原创能力,对整个传媒业都是不利的。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成伟说:“当前著作权维权的案件有明显上升的趋势,但是传统媒体作为原告进行维权的不多。主要原因一是传统媒体维权意识淡薄,二是维权成本太高。我国网络非法转载纸媒的判决标准过低,而起诉过程漫长、举证繁琐、工作量非常大,常常是胜诉的钱还不够已经支出的经费。”

赵成伟认为,新京报案对传统媒体维权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传统媒体必须在具有高度维权意识的前提下,才能及时发现侵权事件,并采取行动维护自身的权益。他认为,在媒体融合的时代,传统媒体之间的联合维权依然是一个有效的手段。“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合作发展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传统媒体必须时刻绷紧维权这根弦,才能创造更好的媒体环境,实现两者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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