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厘间的针锋相对――中国民企与国际眼镜业巨头“斗法”10年终胜诉
为了这份法院裁定,康华眼镜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克胡等了将近10年。
国庆节前,最高人民法院一份长达19页的裁定书送达康华公司,这起发生在浙江省玉环县的一家普通中国民营企业――康华公司与国际眼镜配件业巨头间的跨国诉讼,以前者的胜诉而告一段落。
这场“马拉松”官司的起缘,是小小的、不起眼的眼镜铰链生产,究竟沿用了中国传统加工工艺,还是侵犯了外国制造专利。
2000年11月,在吸引众多参展商的香港眼镜展上,德国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找到康华公司的展位,指责康华公司的眼镜铰链侵犯了OBE公司有关弹簧铰链制造方法的专利。
眼镜铰链是安装在眼镜腿与镜框间的一个向来不为人所注意的小零配件,通常宽1毫米到2毫米,长也不过25毫米。
德国的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是世界四大眼镜配件制造商之一,而年产值3000万元人民币的康华公司当时是浙江省玉环县一家眼镜配件民营企业。
不久,OBE公司发来律师函要求康华公司立刻停止生产。康华公司认为,玉环县生产这种弹簧铰链已30多年了,一直沿用传统加工工艺,与OBE公司生产工艺完全不一样,不可能侵权。
OBE公司以康华等两家玉环县企业生产的眼镜铰链有侵犯专利的嫌疑,一纸诉状将两家企业告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赔偿人民币415万元、销毁模具,并公开道歉。
玉环县是中国眼镜零配件生产基地之一,2000年,全县眼镜配件行业的年产值达6亿元人民币,产品在中国市场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在玉环县,一只小小的眼镜铰链最贵卖7元人民币,低的只有一两元钱;而在OBE公司,售价是3美元。这显然让OBE公司难以接受。
“刚刚进入国际市场的玉环县眼镜配件行业,给OBE公司造成了很大的竞争压力,OBE公司很需要这场诉讼。”玉环县眼镜配件协会秘书长陈顺进说。
有趣的是,OBE公司在起诉的同时,也向康华公司及另一家眼镜配件生产企业伸出了橄榄枝:“只要同意购买OBE公司的专利进行生产,OBE公司可以不起诉。”
2004年5月,另外一家企业与OBE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但康华公司选择了应诉。高克胡的理由是:这次诉讼“不是一家企业的事情”。
康华公司生产眼镜配件达2000多种,铰链只占其产值的10%,停止生产影响并不大。可高克胡知道,全球80%的眼镜弹簧铰链由中国企业生产,如果自己让步,带来的是全行业的损失。
“一旦中国传统的加工眼镜铰链方式被认定为侵权,将有上千家中小企业面临关闭的威胁。”中国眼镜协会理事长徐云媛也看到了这一点。
徐云媛表示,这次诉讼结果还关系到中国几千家眼镜架、成镜生产企业和几万家的眼镜验配企业,对眼镜产品的出口也将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没有进行技术鉴定,法院一审判决康华公司必须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2006年初,康华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向浙江省科技咨询中心提起对涉案产品进行鉴定的请求,鉴定书认为,康华公司的弹簧铰链加工方法与OBE公司的专利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也不等同。
案件从此发生转机。依据鉴定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驳回了OBE公司的诉讼请求。而OBE公司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诉。
200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就这次铰链之争举行听证会。OBE公司方面出席的十余名代表中,尽管有欧盟相关官员以及德国驻华大使馆人员,可由于提供的证据过于牵强,最高人民法院仍旧驳回了OBE公司的再审申请。
然而,不是所有同OBE公司打官司的企业最终都获胜。在这十年间,OBE公司也向韩国、台湾等多家眼镜生产企业提起侵权诉讼。最后,这些企业多在一审败诉后即向OBE公司妥协。
事实上,中国不少民营企业近年来处于有“制造”无“创造”、有“产权”无“专利”的状态,易受到国外侵权的起诉。而一旦在知识产权方面出现纷争,中小企业面对国际巨头、高额的诉讼费,往往不敢起诉或不敢应诉。
10年间,打官司并不是康华公司唯一要做的事。高克胡坦言,他通过向国内外知识产权界、法律界咨询,学到并掌握了大量专利知识。
另一方面,康华公司着力提升产品质量和研发能力,先后申请专利十余项,去年产值已达上亿元人民币。
值得一提的是,在康华公司的引导下,远销巴西、意大利、土耳其、印度和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玉环县眼镜配件行业已先后申请专利80多项,整个行业在技术水平上提升了档次。
OBE公司尽管败诉,可据中国眼镜行业了解,他们仍在国际市场上用非公开的方式散布消息,称自身专利受到侵犯。
“不排除OBE公司在国外再次提起诉讼的可能。”高克胡说,“可只要是公正审判,这场官司随便拿到哪里,我们都有把握打赢它。”
“无论对手多强大,我都不会退缩,因为我们代表的是中国眼镜配件全行业的利益。”高克胡说,“在我们最艰难的时候,中国眼镜协会和国内200多家眼镜企业发出联名支持信,可见我们并不孤单。”(新华网 记者 李亚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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