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商标异议案尘埃落定 中山远东维权7年保住“BOSS”商标

时间:2010-03-22 21:11 中山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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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网讯 昨日,中山远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董事长何乃镇接到了久违的“BOSS”商标注册证,这距离他申请该商标已有7年。
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中山远东是古镇一家仅有200多人的企业,2002年5月该公司突然接到世界“500强”之一的德国 “BOSCH”公司对其“BOSS” 商标提出的异议。“BOSCH” 公司以中山远东“BOSS” 商标是有模仿其“BOSCH”商标的嫌疑要求对中山远东已申请注册的第7类商品“BOSS”商标作不予注册处理。国家商标局以异议理由不成立驳回。
    2006 年 7 月 19 日 ,“BOSCH”公司由于不服裁定再次提出异议,此次异议理由在原本基础上加进更多内容, 包括“BOSCH”公司认为其持有的“BOSCH”为世界驰名商标,中山远东注册的 “BOSS”商标与“BOSCH”商标共同注册于商品分类第7类商品上,两者在读音、外观上极为相似,但在商标含义上的区别却不足以使中国消费者作明确区分与识别,容易引起消费者对两品牌的混淆,构成了对“BOSCH”商标的仿造及模仿等。
    作为被异议方中山远东代理人的中山国文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则认为:“BOSS”作为具备明确含义的英语单词,作为商标使用独创性较弱;其次“BOSS”与“BOSCH”两商标在文字构成及含义区别明显,不会对公众产生误导。
    双方为此持续交锋3年多,直至今年8月3日,国家商标局才根据双方的陈述理由和事实,再次对作出复审裁定:鉴于“BOSS”与“BOSCH”商标在文字构成及意义上的明显区别,驳回德国“BOSCH”公司所提异议,中山远东“BOSS”商标核准注册。由于德国“BOSCH”公司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近日向中山远东发放了商标注册证。
    “很多企业因惧怕卷入‘马拉松’式异议过程,都放弃了应辩,导致商标损失。”负责中山远东商标异议案的中山国文知识产权服务公司何小姐透露,目前中山不少企业都面临同样商标问题,同时注册十多个商标的企业主不在少数,但往往遇到大公司提出异议时都因信心不足等原因放弃了主动应辩,最终失去了很可能属于自己的商标。

                                                                                                           (责任编辑:未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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