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昆沙路上有个楼盘叫“都市春天”,开发商云南恒通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地产”)对外进行了大量的广告宣传,楼盘被广大业主购买后,却引来一场官司,一位来自四川广元的大妈苏顺娴认为恒通地产侵犯了她的商标权,专程来昆打官司,要求恒通地产停止使用“都市春天”这个商标名称,并索赔10万元。昨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苏顺娴今年62岁,四川广元市人,她在起诉状中称:2005年6月24日,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申请对“都市春天”文字商标予以注册;同年9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受理,并发给她《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后,今年2月7日,国家商标局给她颁发了《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为“都市春天”,核定服务项目:商品房建筑、建筑信息、室内装潢等,注册有效期为2009年2月7日至2019年2月6日,恒通地产公司却将位于昆明昆沙路116号开发的楼盘命名为“都市春天”,并以“都市春天”为核心持续用作该楼盘的商业广告宣传及销售。
苏顺娴认为:她享有“都市春天”文字商标注册专用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而恒通地产擅自将“都市春天”作为楼盘名称用于广告宣传、销售及其他商业活动,其行为侵犯了她的商标专用权。于是,苏顺娴来到昆明,将恒通地产告到昆明中院,要求被告恒通地产立即停止侵权使用原告注册商标“都市春天”对其开发楼盘的命名、销售、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昨日庭审时,恒通地产的代理律师陈维镖认为:恒通地产并没有侵犯苏顺娴注册的“都市春天”商标权,恒通地产公司使用的“都市春天”是小区名称,相当于一个地名,“都市春天”这个楼盘是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发批准取得的。而且“都市春天”这个楼盘,开发商早在2007年7月就向昆明土地部门、规划部门报批手续,都取得了合法手续,而苏顺娴取得“都市春天”商标权的时间是2009年2月7日,开发商使用“都市春天”的名称在先,开发商怀疑苏顺娴恶意注册“都市春天”这个商标。“都市春天”这个楼盘开盘后,所有商品房早已卖完。
苏顺娴的代理人反驳道:苏顺娴早在2005年6月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并不存在恶意注册行为,她申请时,恒通地产并没有开发“都市春天”这个楼盘。至今,开发商还在用“都市春天”这个商标名称对外销售商品房。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本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 柏立诚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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