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特约记者舟游)浙江一企业拿着伪造的司法认定,与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稻花香)争夺“稻花香”的商标。很快,该企业的请求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的支持。湖北稻花香不服,诉至法院。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奇的商标纠纷案。
2002年5月7日,浙江义乌市稻花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稻花香)向商评委申请注册了“稻花香”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八宝饭、方便米线等食品。湖北稻花香认为,早在1992年他们就开始使用“稻花香”商标及名称,1998年就注册了“稻花香”商标,浙江稻花香此举系恶意注册,遂向商评委提出撤销浙江稻花香商标注册的申请。
湖北稻花香知识产权部部长屈伟昨介绍,事隔多年,关于要求撤销浙江稻花香申请的评审一直没有结果,但在去年12月10日,浙江稻花香向商评委提交了一份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07)营民三初字第1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浙江义乌的“稻花香”商标是“驰名商标”。10天后,商评委做出了对浙江“稻花香”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
湖北稻花香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认定”。今年5月21日,北京第一中院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决,得知消息后,湖北稻花香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和商评委的裁定。
戏剧一幕出现在今年6月15日,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督办调查,营口中院书面说明,浙江义乌稻花香持有的(2007)营民三初字第174号“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民事判决书系伪造,该院也从未审理过此案。随后,该院涉案一名庭长被立案调查。
22日,经过2个小时的审理,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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