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片《非诚勿扰》热播期间,悠视网未经许可擅自在网站上提供了该片的播放和下载服务,为此被该片的网络版权方告上法庭。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该网站经营者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判赔偿15万元。这一数字创下网站盗播影片的赔偿数额新高。
据原告方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称,他们取得了《非诚勿扰》一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效期从今年1月28日到2011年1月27日为止。但就在《非诚勿扰》2008年12月18日首映后不久,他们发现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悠视网上提供《非诚勿扰》影片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
发现这一情况后,激动公司曾向时越公司两次发函,要求其停止传播《非诚勿扰》,但对方并未停播,而且还在播放该影片的过程中,在播放器下方、网页上多处刊登广告。
法院调查后认为,《非诚勿扰》影片制作成本高,市场票房好,具有很高艺术价值、市场价值和广泛的影响力。根据证据显示,悠视网盗播的时间不晚于今年2月2日,距首映日不超过45天,而且同时提供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经过权利人连续发函却拒不停止侵权,过错明显,情节严重,应当从重确定赔偿数额。最终,法院确定了这一赔偿数额。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提出上诉。
据悉,此前涉及视频网站盗播电影、电视剧的侵权案,法院都会根据影视作品的投资规模、上映档期、被告的过错程度和使用情况等多种因素确定赔偿金额,数额大多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此次的15万元创下赔偿数额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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