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张先生欲将企业名称变更为“北京站信息咨询中心”,丰台工商分局以“北京站”一词容易让人误解,驳回该申请。张先生起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工商决定。
今年4月13日,丰台工商分局驳回了张先生的申请,未批准张先生将所经营的信息咨询中心的名称变更为“北京站信息咨询中心”。工商认为,“北京站”一词有特殊含义,公众容易误解。
张先生认为,“北京站”不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也不是驰名商标或普通商标,注册和使用“北京站”不会对任何主体构成侵权。所申请的事项不会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他将丰台工商分局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维持工商局的决定,认为“北京站”确实容易造成误解。
记者了解到,张先生对该判决不服,目前已提起上诉。(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寨利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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