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11年 佛山"采乐"终赢美国强生

时间:2010-03-22 21:22 广佛都市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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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赢了!”佛山圣芳总经理谭兆槐日前手捧刚刚收到的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行政判决书,难掩激动之情对记者说: “别看判决书不重,捧着它手都震!”

一桩商标“侵权”纠纷,纠结长达11年。一边是世界500强排名前列的跨国企业巨头强生公司,一边是资产只有几千万的民营企业佛山圣芳(联合)有限公司。


“11年来,我们被误解搭便车、时时面对被封杀的威胁。能够坚持下来,就因为我坚信我们有理,不能在家门口给人欺负!”谭兆槐说。

两次终裁圣芳商标无恙

1997年,佛山圣芳公司为其引进先进技术生产的洗发水系列产品,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了日化“采乐CAILE”商标。

正当圣芳准备大展拳脚搏击市场之际,总部在美国新泽西州的强生公司却于1998、2000年先后两次,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圣芳“采乐CAILE”商标的申请。商评委以强生相关商标并非驰名商标,不能排斥其他人在别的商品上使用这一商标,先后两次终局裁定驳回了强生的申请。

之后,圣芳便放心地对商标进行大规模使用和宣传,“采乐,专业去屑洗发露”在市场上开始声名鹊起。

旧话重提圣芳力争到底

不料,2002年8月,强生公司又旧话重提,第三次申请撤销圣芳“采乐CAILE”商标,并补充了相关的销售报告、媒体广告、宣传监测报告等证据,力证其采乐商标在1997年前已为驰名商标,按巴黎公约规定,应受法律保护。2005年6月,商评委裁定:撤销佛山圣芳“采乐CAILE”注册商标。

企业发展顺风顺水,依法注册的商标却屡遭诘难,大量的财力、心力投入岌岌可危。“我不服!”谭兆槐说,他们根据种种蛛丝马迹,发现对方提交的新证据不具真实性,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司法维权诉讼。然而,审判结果却令他们大失所望。

“2007年5月,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判我们输!”圣芳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7年12月,北京高院维持中院一审裁定,再判我们输!”接二连三的重挫,将圣芳逼到了悬崖。

“仅存的一线希望,就是要在一个月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再审。”而对于二审法院审结的案件,最高院受理再审的几率有多大?“不到百万分之一!”律师给谭兆槐分析说。

但谭兆槐绝不放弃:“对方的目的,就是要利用在中国药品市场的商标,抢占日化市场。如果把我们的商标给他,他就坐享其成了。”两个“采乐”可共存

“我坚信我有理!”倔强执着的圣芳掌门人谭兆槐反复思考:问题出在哪里?

“当时我们想,他如果真有证据,为什么一开始不拿出来?然后我们通过自己的渠道查出来,那些补充的证据确实有问题。”

2008年初,背水一战的谭兆槐提出此案有6大疑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最后的申诉。

2009年10月22日,最高院再审采纳了其中的5个观点,认定“强生公司自身并未在中国日化品市场使用过引证的采乐商标,其商标实际使用人西安杨森公司的采乐酮康唑洗剂作为药品只在医院、药店出售,而圣芳的采乐洗发水产品不可能进入医药流通领域,消费者完全可以辨别。”

因此,最高院终审裁定:圣芳的采乐洗发水商标和强生的采乐药商标,“可以在日化品和药品的各自相关市场共存”……历经11年峰回路转,坚决捍卫合法商标权益的佛山圣芳,这一次彻底赢了与国际企业巨头的采乐商标官司。  任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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