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宣判两起在星级酒店里销售假冒奢侈品案
●记者调查发现个别商家仍在玩“猫腻”
●工商提醒购买奢侈品要查验相关手续
提示
在长沙的某些星级酒店内,经常有奢侈品牌商品出售。但是,一些价格明显偏低的所谓“奢侈品”并非正品,而是假冒产品。而出售这些山寨奢侈品的酒店,也有可能因此惹上侵权官司。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判决了两起类似的案件,其中一家酒店被判赔偿。而记者连日来在长沙部分星级酒店调查时发现,在酒店内销售山寨奢侈品的现象并没有绝迹。
A 304元买到“卡地亚”手表?
对于Cartier(卡地亚)这一品牌,“潮人”们应该不会陌生。据称,该品牌系多元化的奢侈品牌,其商品涵盖珠宝、手表、皮具、打火机、香水、书写用品、眼镜等。今年6月9日,该品牌所有人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向长沙市中级法院起诉,称同天大酒店在其营业场所销售假冒“卡地亚”品牌的手表。原告代理人声称,他们在这家酒店用304元买了一只带有“Cartier(卡地亚)”标识的手表。
“从该品牌的定位而言,数百元人民币根本不可能从正规途径获取该品牌的手表,该宾馆里出售的手表明显系假冒商品。”原告代理人说。
同天大酒店方面则表示,是张某承租了他们的店面进行经营,其侵权行为应由其本人承担责任。
法院一审认为,张某在其经营场所销售假冒商品,已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张某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5万元。
B 卖假冒“万宝龙”酒店被判赔
而在近期长沙市中级法院审结的另一宗知识产权案件中,湖南某五星级酒店成为被告。
原告是德国的一家公司,其系“MONTBLANC(万宝龙)”品牌所有人,该品牌也是奢侈品牌,其商品涵盖高档文具用品、腕表、优质皮具、男士高级衬饰、眼镜等。
原告声称,该五星级酒店在其营业场所销售假冒“MONTBLANC(万宝龙)”品牌的眼镜和皮具;该五星级酒店则提交了其与一个体工商户的租赁协议,声称酒店已将一楼大厅服装柜交付他人经营服装。
“发现其在柜台出售的商品中可能有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时,我们已经通知其停止侵权行为,且解除了合同。”该五星级酒店方面说。
但法院认为,由于酒店方直接为此案提供了2份商业发票作为交易凭证,系买卖关系的卖方,理应为此次售假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遂一审判决该五星级酒店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C 记者调查:“看不懂”的奢侈品
记者连日来走访了长沙部分星级酒店,真真假假的奢侈品令记者“一头雾水”。
12月1日,记者在晚报大道某星级酒店一楼大堂的一家店铺看到,里面摆放着大量标识为“BOSS”的服装,价格在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营业员信誓旦旦地表示,这类服装均系原装进口商品,销得很不错。而该店的皮包、皮鞋等商品,营业员也称是进口商品,来自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地,但记者最后却在一双男式皮鞋内看到了“产自深圳”的标识。
12月5日,记者走进芙蓉华天大酒店一楼大堂,被里面的多家以英文标识作为店名的店铺吸引住了。其中两家店铺的营业员表示:她们的商品品牌确是国外的知名品牌,但都是在国内生产的。
而在该酒店另一家销售“迪文渡”产品的店铺中,当记者提出要购买一件原装进口的衣服送人时,营业员毫不犹豫地向记者推荐了一款标价2950元的外套,声称该衣服产自意大利,做工和面料都没得话说。记者仔细看了衣服上的铭牌,上面却显示生产该衣服的公司地址为深圳。面对记者的质疑,营业员说:“我们公司确实设在深圳,但衣服是在意大利生产的,你再仔细看看吧。”记者最后看到,在衣服铭牌上的“生产地”一栏中,被人用钢笔勾出了“意大利”。记者要求其出示该品牌服装的海关报关单时,却遭到营业员的拒绝,甚至还怀疑记者是工商执法人员。“一般的顾客根本不会问这么多,就算你真是工商执法人员,我们也不怕。”
“在我们店里买衣服,我们还可以根据顾客的需要开具发票,像住宿费、餐费、招待费之类,都没有问题。”营业员在记者走出“迪文渡”时这样说。
D 工商:进口产品须有报关单等手续
12月3日,记者随芙蓉区朝阳工商所的执法人员一道,对设在一些星级酒店里的奢侈品卖场进行检查。该所所长李维告诉记者,他们在此前的执法行动中,确实发现了某些无良商家短期租赁星级酒店的大堂或会议室,大肆销售山寨奢侈品的现象。但对于知名的星级酒店来说,会特别珍惜自身的声誉,一般是不会允许销售山寨奢侈品的。这次在对华天、通程等知名星级酒店里的卖场进行检查时,并未发现有违规行为。
李维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各类奢侈品时,一定要到信誉度比较高的大型商场,同时要特别注意查看产品上的生产地址等资料是否完备。此外,还要记得向销售方索要销售凭证,销售凭证上一定要注明商品名称、生产地址、购买数量、购买日期等信息,并需销售方盖章,以备售后服务及维权时使用。
如果营业员介绍是进口产品,一定要营业员出示海关报关单、委托销售书、营业执照等手续。此外,进口产品上除了国外生产地的标识外,还必须有中文说明。
E 律师:酒店也有监督管理之责
对于星级酒店内销售山寨奢侈品并因此惹上官司的现象,湖南普特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昕认为,在高档酒店内销售山寨(假冒)奢侈品牌商品,既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同时也可能导致酒店方面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所以,无论是酒店方面还是相关职能部门,都应加强对酒店商铺经营的管理。
“消费者基于对高档酒店的信任,往往会认为酒店内经营的商铺为酒店方自营。为明晰责任,酒店方应对酒店内商铺的经营方式作出明示,如租赁经营、承包经营、自营,对消费者作出合理的提示。”曾昕说,即使酒店内的商铺已经租赁或者承包给他人经营,酒店方也应该担负起监督和管理的职责,消费者在高档酒店购物时,往往会基于对酒店名誉的信任而放心地购买商品,因此,酒店方作为商铺的出租人也应对商铺销售商品的质量、来源作必要的监督,如可以和经营者在《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中设定相应的条款,明确经营者应向酒店方出具正规进货渠道的证明,出具商品的质量保证书,并可以约定质量担保条款,以此加强对经营者的约束。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