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逵斗李鬼 四川剑南春打赢“香港剑南春”

时间:2010-03-22 21:23 互联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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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内地酒企在香港打赢的第一个全面维权官司,为其他内地企业在港解决侵权问题提供了新模式
  历时近半年,剑南春集团在中国香港地区的维权官司终于有了结果。昨日记者获悉,上月2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诉法庭已针对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剑南春集团)和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绵竹剑南春)提起的诉讼做出裁决,向“四川省剑南春酒厂(香港)有限公司”和“中国剑南春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发出永久性禁令,上述两家公司不得在香港或其他地区,假冒“剑南春”和“JIAN NAN CHUN”。据悉,这也是内地酒企在港打赢的第一个全面维权官司。

  剑南春选择法律途径维权
  “之所以我们会去起诉那两家公司,起因是去年下半年,我们在广东等地区发现有仿冒剑南春名称的产品出现”。昨日,剑南春集团法律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随后,剑南春集团通过调查发现,这些仿冒产品是由“四川省剑南春酒厂(香港)有限公司”生产的。
  更为蹊跷的是,这家公司是在香港注册的。随后,剑南春集团顺藤摸瓜,通过香港公司注册处综合咨询系统,查到另一家“中国剑南春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也是假冒剑南春的商标在香港注册了公司。
  剑南春集团最终选择通过诉讼的途径来维权。昨日,代理此案的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律师周洪也对记者表示,经过半年的调查、收集证据,今年7月份的时候,以剑南春集团和绵竹剑南春的名义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诉法庭提起诉讼。“不过,因为此前没有这样的先例,一开始,我们对能否打赢这场官司的信心还不是很足。”周洪说。

  两家企业永久不得使用标识
  经过4个月的等待,剑南春集团近期收到来自法院的胜诉裁决。昨日,记者也从剑南春集团拿到这份生效不久的判决书。依据判决书裁定,“四川省剑南春酒厂(香港)有限公司”和“中国剑南春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在中国香港或其他地区,不得使用任何包含“剑南春”和“JIAN NAN CHUN”或其中任一或近似模仿字样的名字、名称或标准。
  此外,法院要求,“四川省剑南春酒厂(香港)有限公司”和“中国剑南春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在所有登记有这两家公司的名录与公共档案中,将“剑南春”和“JIAN NAN CHUN”字样移除,无论该名称是用作公司名称、商标、域名还是其他财产。同时,原有涵盖“剑南春”和“JIAN NAN CHUN”字样的相关物品,比如文具、名片、招牌等都必须销毁。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周洪律师对记者表示,剑南春集团比较满意。因为,此前五粮液在韩国打赢的跨国维权官司,只是对一个单点企业的几次假冒行为的打击。此次,剑南春的胜诉,是从根本上来解决侵权问题,是全面的维权胜利,能够产生很大的社会效应。此前,在香港地区,只要公司名称在当地查不到就可以进行注册。
  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曾提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为牟取不法利益,擅自将内地一些知名企业的字号或商标在香港登记注册公司,通过傍名牌搭便车的方式,抢占知名企业市场份额,获取不当收益。
  有关统计显示,以长城、正大、海尔、五粮液等商标为名称在香港注册的企业近3000家,含有“长城”字号的注册企业达到351家,“华润”有206家。如今,剑南春成为酒企中第一家在香港地区全面打赢维权官司的内地企业,也为其他内地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侵权问题,提供了一个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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