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企庄吉与世界零售巨头沃尔玛历时近7年的“GEORGE庄吉及图”商标纠纷案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下达(2009)高行终字第444号行政判决书,判定庄吉集团胜诉。
这场国际商标纠纷案始于2003年。当年1月16日,沃尔玛公司以“庄吉集团在2000年1月16日至2003年1月15日期间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GEORGE庄吉及图”商标(见图),而后双方展开持久官司。
庄吉集团接到国家商标局发来的书面通知后,随即准备了一直持有、使用以及宣传“GEORGE庄吉”商标的相关答辩资料,并委托温州市的一家商标事务所递交给国家商标局进行应对答辩。2004年5月10日,国家商标局作出决定,沃尔玛公司申请的关于撤销“GEORGE庄吉及图”商标的理由不能成立,庄吉集团在商标局注册的该商标继续有效。
此后,沃尔玛公司对国家商标局的决定不服,与庄吉集团在法庭上进行了多次交锋,直到今年12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庄吉集团胜诉。
庄吉集团有关负责人说,该集团于1996年登记注册“GEORGE庄吉及图”商标,使用范围为第25大类,包括服装等,随着“JUDGER庄吉”商标登记注册并作为主要商标使用后,“GEORGE”商标使用力度尽管不十分强,但它从没停止使用。
另据庄吉集团透露,对“GEORGE”商标沃尔玛早已“相中”。2001年,沃尔玛进驻中国大陆市场时,申请注册了400多个商标,“GEORGE”也是其中之一,由于“GEORGE庄吉”已经登记注册在先,沃尔玛没有申请成功,因此才有了这起商标纠纷案。
庄吉集团的商标法律顾问陈贺政说,今后温州企业碰到这样的问题可能越来越多,因为许多企业为防止自己的主商标受到侵害,会申请一些相似的商标,但可能使用不多。而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可能被撤销的有关规定,企业却知之甚少,因此企业要加强对商标的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