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元卖"驰名商标"牵出的贪污案

时间:2010-03-22 21:25 湖南在线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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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驰名商标”可以通过打官司的途径获得吗?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原审判员郭进辉承办三起驰名商标案,三次收受委托人所送感谢费16万元。经他之手,诞生了三件“中国驰名商标”。

  今年9月22日,56岁的郭进辉被岳塘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据悉,这是全省乃至全国首例判决的因违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宣判后,郭进辉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已于10月10日生效。无独有偶,郭进辉的另外两名同事——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原审判员覃峰和黄伟,同样因涉嫌利用手中的司法审判权枉法裁判,制造虚假中国驰名商标侵权案并从中非法获利,目前正接受检察机关调查,不久将面临起诉。

  “驰名商标”牵出贪案

  法院查明,2007年6月,湖南公畅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许坤(另案处理),找到时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的郭进辉,问其是否可以办理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案件,郭答应“可以办理”。许坤许诺,案件办理后每个案子给其好处费6万元。

  随后,许坤伙同陈修全(另案处理),找其朋友王某、唐某等三人在网上分别用浙江林昌木业有限公司、浙江冠友服饰有限公司、海宁市白领皮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商标的汉语拼音,注册了网络域名,伪造了商标被侵权的事实。

  2007年6月25日,许坤按照事先与郭进辉的约定,将三起伪造的注册商标侵权案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郭进辉如约承办了上述三起案件,并于2007年7月3日,作出了认定三家公司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判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郭进辉三次收受许坤所送感谢费16万元,用于个人买房及家庭开支。另外,郭进辉还在办理市轴承厂破产案件、湘潭九通物流与江南汽车厂债务纠纷案、以及市塑料二厂破产案等案件中,收受相关案件代理律师贿赂4万元。

  律师法官通过造假获利

  岳塘区检察院在查办许坤帮助伪造证据一案时发现了郭进辉涉嫌枉法裁判、受贿的事实,并因此牵出了覃峰和黄伟二人。今年9月18日,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宣布免去覃峰、黄伟、郭进辉三人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调查发现,市中院原法官覃峰、黄伟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司法审判,在浙江、江苏、山东的几家企业商标侵权纠纷案的审判过程中收受中介人和企业好处费。

  在这一系列案件中,原告公司为了达到认定本企业的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目的,制造伪证,而覃峰等人明知是伪证,却依然予以采信。覃、黄二人都不是审理知识产权纠纷的民庭法官,却以不正当竞争诉讼取代知识产权诉讼。

  调查还发现,律师找案源、制作假侵权网站和假的企业资料,成了上述案子的惯用伎俩。而律师与法官,则通过造假从中获利,每一个案子少则获利数万元,多则获利上十万元。

  假案背后的黑色利益链

  为何企业如此热衷通过打官司获得“驰名商标”呢?一个鲜为人知事实是,通过打官司来认定“驰名商标”远比通过向国家工商系统申请来得容易,并且获利甚丰。另一方面,有的地方政府为鼓励企业创名牌,规定企业只要获中国驰名商标,立即给予高达百万元的奖励,引发众多中小企业的逐利行为。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走行政程序,由工商部门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至少需要一年时间。与此相比,司法认定驰名商标通常只要两三个月,更为重要的是,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审查标准要比行政认定低得多。于是,一些法官以及律师,联手造假案、假判决书,以此来制造“驰名商标”。

  2009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将更加严格、规范。

  【相关链接】

  日前,《中国青年报》报道了辽宁7名法官涉嫌制造驰名商标假案被调查,其中就包括营口中院法官。报道中称湖南、江西、甘肃、辽宁等省是重灾区。事实上,在2007年前后,众多福建、浙江企业到湖南提起类似旨在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诉讼,一些法官因此身陷囹圄,具体案情至今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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