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克力豆末糖”遭山寨 斯贝佳起诉

时间:2010-03-22 21:27 云南信息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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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相同、包装各异的两种“巧克力豆末糖”,在同一柜台相遇,山寨版反复申称:“我的生产工艺、包装、厂家和你都不一样,没有构成侵权。”

       昨日上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传统食品豆末糖发明专利侵权一案。通海县斯贝佳食品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停止生产行为,并赔偿50万元经济损失。据了解,这是通海传统食品类关于发明专利的首例案件。

       同为巧克力豆末糖 有个侵权了

       豆末糖是家喻户晓的通海传统工艺食品。2007年12月,通海斯贝佳食品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外壳为巧克力涂层的豆末糖/豆面糖及制作工艺”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然而,从今年4月起,斯贝佳却发现市场上也出现了一种名为“巧克力豆末糖”的产品,同样也是在豆末糖外浇盖一层巧克力,还和斯贝佳巧克力豆末糖为“邻”,一同出现在曲陀关附近的数十家商店内。随后,斯贝佳在与生产企业通海县红苹果食品有限公司调解无效后,就巧克力豆末糖的专利权受侵犯,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

       “我的产品才生产了几个月,不知道糖外面加巧克力就是专利。”庭审中,被告方通海红苹果食品有限公司认为,自己公司是收购了豆末糖后,才在厂内进行巧克力涂层,4个月来生产销售的“巧克力豆末糖”仅在通海地区销售,包装、规格、销售均没有与斯贝佳产生冲突,也未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庭审中,巧克力豆末糖的制作方法、产品本身是否侵权成为争议焦点。

       最终,法院没有当庭判决,建议双方下一步进行庭外调解。

       原云南省专利事务所陈庄律师认为,根据新专利法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红苹果公司在产品名称、及制作上仿制斯贝佳,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

       若获赔 将建立行业创新基金

      “要求赔偿不是主要目的,我们是希望该案件引起行业的重视,提高各自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将通海豆末糖真正原产地保护起来,协助相关部门查处食品行业存在的假冒、冒充专利的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若获得赔偿,我们将建立豆末糖行业创新基金。”斯贝佳新闻发言人张再杰表示。

       据了解,截至目前,通海斯贝佳已获得了豆末糖生产的3项国家发明专利。该案件也是玉溪通海传统食品类关于发明专利的首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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