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商人林吉民乳名叫“恒生”,2001年,林吉民把乳名注册成了商标。去年,他以东莞市恒生珠宝金行(以下简称东莞恒生珠宝)使用这个商标侵权为由,将东莞恒生珠宝告上法庭,索赔150万元。去年11月26日,东莞中院一审宣判,东莞恒生珠宝不构成侵权。
昨日记者获悉,今年6月份,省高院二审改判了此案,判定东莞恒生珠宝侵权,应停止使用“恒生”商标,并赔偿林吉民8万元。记者走访东莞恒生珠宝店面发现,东莞恒生珠宝仍在使用“恒生”商标。对此,林吉民表示,将考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情回放汕头“恒生”索赔150万
1995年6月,林吉民在工商部门取得了营业执照,开店经营黄金珠宝、工艺美术品,取名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恒生珠宝行。2001年3月13日,林吉民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用自己的乳名“恒生”注册成商标“恒生(H EN G SH EN G )”,注册的类别主要经营金银首饰等商品。
后来林吉民发现在东莞很有名气的东莞恒生在其产品和广告牌上使用“恒生”注册商标。去年,他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东莞恒生珠宝停止在公司招牌和产品中使用与“恒生”或“H EN G SH EN G”字样相同或相似的标识,要求东莞恒生珠宝停止侵权,同时赔偿他经济损失150万元。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008年10月16日,汕头恒生状告东莞恒生侵权一案在东莞中院开庭审理。该院认为,林吉民的“恒生”商标注册于2002年8月,东莞恒生珠宝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从发展历史看,东莞恒生珠宝最早成立于1995年10月,早于林吉民“恒生”商标的注册时间。最终,法院认为林吉民有傍名牌的嫌疑,其诉讼请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依法判决驳回林吉民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改判东莞“恒生”被叫停使用
一审判决下来,林吉民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审理查明,林吉民是“恒生H E N G SH E N G”商标的注册人,所持有的商标处于合法有效状态,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该受到保护。今年6月,广东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东莞恒生珠宝败诉,责令其停止使用“恒生”商标,同时赔偿林吉民经济损失8万元,并承担2.5万元诉讼费。
记者调查
原告:不会出售转让商标
对于被告律师称原告曾欲出售“恒生”商标的说法,昨日,林吉民告诉记者,自己经营“恒生”品牌十几年,倾注太多的精力和心血,绝不会出售转让的。
对于东莞恒生珠宝仍在使用“恒生”商标一事,林吉民说他早已知晓,“准备给他们一段时间,如果还是继续侵权我就会申请强制执行”。
被告:不作回应商标继续用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东莞恒生珠宝莞城的旗舰店,发现该公司仍在继续使用“恒生”商标。昨日,记者致电东莞恒生珠宝负责处理此事的梁姓负责人,其手机均无人接通。其秘书表示,对于商标问题她不便发表意见。随后,记者又联系了东莞恒生珠宝该案的辩护律师,对方表示,没有公司授权,他不会透露任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