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谁说了算

时间:2010-03-22 21:39 点击:我要评论

热门标签:

   辽宁抚顺中院多名法官卷入“驰名商标造假案”,案件涉及辽宁多个中级法院的法官及数十名律师,传已有3名律师在调查过程中自杀。据悉,“驰名商标造假”的一般流程是,寻求法院对驰名商标司法的认定,再凭借司法认定,进而套取政府高额奖励。(据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现在的市场上,不少商品打着驰名商标的牌子,然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却十分陌生。驰名商标不驰名,早已成为不少消费者心中解不开的疑惑。辽宁抚顺中院多名法官卷入的“驰名商标造假案”,终于解开了消费者心中的疑惑,驰名商标原来是可以造假的!

   驰名商标造假,伤害了谁?受到伤害的当然是广大消费者。商品打上了驰名商标的牌子,自然就容易博得消费者的信任。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也往往将驰名商标作为自己购买商品的首选,尽管打着驰名商标的商品价格可能昂贵一些。然而冒牌驰名商标,在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上却名不副实,而是一般化,甚至很低劣。这种涉嫌欺诈的“驰名商标”,其实质是通过骗取市场声誉扩大市场占有率,最终利益受损的是广大消费者。

   所谓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那么凡是没有反映公众认可度,抑或说没有反映民意的驰名商标,都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驰名”。因此,在驰名商标的认定上,也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了。首先,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构件必须有明确规定,比如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市场占有率、公众认可度等。其次,驰名商标的认定,应通过网络投票等形式,充分反映公众认可度。

   在驰名商标认定上,由几个专家、几个评委说了算的工商行政认定,不能充分表达公众认可度,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驰名商标。至于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更是存在着易给造假钻空子的严重弊端,同时司法认定也缺少了充分反映公众认可度的重大缺陷。这是我们不容忽视的现实,值得我们反思。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