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市高明摩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明公司)注册了“GMCN”、“GMQS”两个商标,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认为与“GM”商标近似,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1月4日,高明公司收到国家工商总局寄来的裁定书:不构成侵权。这标志着历时3年的商标官司画上了句号。
高明公司由姜堰市大镇村民孙成高、孙成明弟兄俩创办,专业生产各类汽车离合器刹车片,以弟兄俩名字最后一个字的首拼大写字母组合,即“GM”。“CN”是中国的缩写,“QS”是中国质量管理体系的缩写,注册“GMCN”、“GMQS”两个商标,意为中国产品,质量过硬。短短八九年时间,高明公司产品远销中东、欧美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被列为国家高新技术产品。
2006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公示两个商标时,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就“GMCN”、“GMQS”商标提出异议,认为与通用公司“GM”商标近似,构成侵权,并要求高明公司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国家工商总局专门致函高明公司,让其拿出相关原始证据,以证明不是侵权。
惹上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职工人心惶惶。“事实终归是事实。”孙成高、孙成明弟兄到当地派出所下载了姓名等身份资料,并委托了有经验的律师,直面美国通用。审理过程中,双方进行了多轮答辩,最终国家工商总局认为,高明公司“GMCN”、“GMQS”商标,与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的“GM”商标未构成近似,所谓侵权损害不成立,高明公司胜诉。孙成高说,这三年我反复学习《商标法》,对有关条款几乎倒背如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