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6年的裁定、一年多的官司,葡萄酒行业的“解百纳”一案有了新进展。北京一中院正式对本案进行宣判,对维持注册“解百纳”商标的裁定予以撤销。对于此结果,当事双方昨日均未予表态。
“解百纳”引发7年争执
昨日,记者得到的判决书显示,北京市一中院以应当审查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书,并令商标评审委员会就本案争议重新做出裁定。
这场纠纷被誉为“葡萄酒行业知识产权第一案”,参与方几乎囊括了国内的主要葡萄酒企业。一方是葡萄酒老大张裕,一方是长城、王朝、威龙等4家葡萄酒企业,另有多家企业呈观望态势。法院宣判时间是在2009年12月30日。
2002年4月,工商总局商标局给张裕公司下发“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遭到业内企业的联合反对。时隔3个月,国家商标局即撤销了该注册商标。张裕不服,此案进入了漫长的行政复审。2008年5月,国家商评委裁定“解百纳”是张裕公司的商标。6年间,解百纳之战一直就没有停止过。
简单的说,张裕认为“解百纳”是他们注册的商标,而其他酒企认为“解百纳”是一个葡萄品种。法院的判决结果,可以说是让案件几乎又回到了原点。但从效果上,却是长城葡萄酒等4家企业占了上风。
张裕未表态是否上诉
对于判决结果,昨日,张裕方面表示,不予评论。至于是否会上诉,目前也没有明确信息。有行业分析人士认为,几乎所有的葡萄酒企业都推出了“解百纳”产品,张裕上诉的可能性非常大。
昨日,长城葡萄酒一位负责人表示作为当事方之一,不便对此事发表看法。
此次判决意味着,无论是张裕,还是长城、王朝等企业,都须等待商评委的下一次裁定。双方均表示,目前尚不明了商评委何时会启动重新裁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