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公司争夺商标“川嫂子”

时间:2010-03-22 21:51 华西都市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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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属一个行业,提供的服务相同,服务的目的、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关,宋瑞应该知道川嫂子已在先注册和在先使用‘川嫂子’商标,这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雷德友

        “我们做保姆业务已经很多年了,远远比川嫂子公司的历史长。据我了解他们最初是做保洁的,后来才开展的保姆业务,所以不存在使用在先的情况,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在商标异议中获胜。”

        ——宋瑞

         四川历来是保姆家政劳务输出的大省,涌现出了川妹子、川嫂子等多家上规模的专业家政公司。而昨天,四川川嫂子物业管理公司的执行董事雷德友却突然向对手发难,坚称“川妹子”公司有恶意抢注“川嫂子”商标、意图借此遏制自己之嫌。

         工商总局受理商标异议

         在位于成都高升桥附近的总店,雷德友道出了自己创业的经历,称川嫂子家政诞生于2002年1月,连续几年都被评为中国家政百强企业劳务品牌,2008年9月他在国家工商总局取得了作为37类商标的“川嫂子”商标注册证书。

         然而,去年底雷德友发现,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公告》第1185期上,出现了45类商标“川嫂子CHUANSAOZI”的初步审定公告,申请注册商标的服务项目中即包括了“替他人做家务”一项。而“川嫂子CHUANSAOZI”商标的最初申请居然从2006年11月就开始了。种种线索都指向了四川家政业的著名人物、川妹子家政服务公司创始人宋瑞。

        “同属一个行业,提供的服务相同,服务的目的、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关,宋瑞应该知道川嫂子已在先注册和在先使用‘川嫂子’商标,这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雷德友向国家工商总局提请了针对“川嫂子CHUANSAOZI”的商标异议书,昨天他出示了厚厚一叠的异议书副本以及工商总局受理该项异议的收费证明。

         他认为,对手的做法侵害了自己的商标经济利益,请求驳回对手申请的“川嫂子CHUANSAOZI”商标。

         宋瑞否认恶意抢注

         昨天,记者联系上川妹子家政服务公司总经理宋瑞,正在北京出差的他在电话中直喊冤,表示自己当年在申请该商标时,还不知道雷德友的“川嫂子”,“我们做保姆业务已经很多年了,远远比川嫂子公司的历史长。据我了解他们最初是做保洁的,后来才开展的保姆业务,所以不存在使用在先的情况,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在商标异议中获胜。”

        “我是三年多前申请注册‘川嫂子CHUANSAOZI’商标的,目前刚进入公告期,成都川嫂子公司提出异议,很正常,按照国家商标法规定,谁都可以提出异议,但不等于谁提出异议,商标就属于谁,也并不意味着注册了川嫂子公司就理所应当拥有‘川嫂子’商标。”宋瑞说。

        至于为什么要在其主打的“川妹子”品牌之外再申请注册一个“川嫂子”商标,宋瑞透露,自己主打的是北京等地高端市场,这几年输出了不少保姆,几乎是来一个就被“抢”走一个,其中有川籍大学生年轻保姆,也有不少四五十岁的保姆。“所以我们本来是想注册下商标后再针对年龄对象分别使用,年龄大的女性就叫川嫂子,比较年轻的就叫川妹子,有针对性地推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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