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获悉,三联商社对外发布公告称,三联商社中小股东诉大股东三联集团侵犯其第779479号“三联”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已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将于1月29日开庭审理。
据该份公告称,三联商社请求法院判令其享有第779479号“三联”注册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以及享有该商标的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使用权等附属权利,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三联集团停止使用、停止授权其关联公司或其他公司使用第779479号“三联”商标与第三人进行同业竞争的侵权行为。
据三联商社内部人士介绍,此前三联集团在重组三联商社前身“郑百文”的过程中,承诺许可“郑百文”无偿使用由三联集团注册的第779479号“三联”商标,并承诺三联集团不再以任何方式从事家电零售业务。此外,双方还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对此,三联集团则表示,双方签订上述合同时,三联集团确实曾规定允许三联商社无偿、无期限地使用“三联”商标,但是该规定的前提是“许可人是被许可人的第一大股东”。而国美电器目前已取代三联集团成为三联商社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述规定亦随之无效,三联商社已经不具备起诉的权利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