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3家加油站“傍名牌” 被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时间:2010-03-22 22:02 河北日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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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3家个体加油站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的广告、装潢上使用了中石化的注册商标,结果被告上了法庭。日前,经秦皇岛市中院调解,3家个体加油站对侵权商标标识进行了清理,并赔偿了中石化6.4万元。

  2009年8月,中石化秦皇岛分公司发现,昌黎县、卢龙县境内彼此相距不足80公里的3家个体加油站,擅自使用中石化注册的系列商标标识,进行假冒经营。该公司对3家加油站进行多次制止无果后,去年12月,该公司向秦皇岛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3家加油站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中石化秦皇岛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采取诉讼手段打击“傍名牌”,在该公司是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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