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内置《月亮之上》被判侵权 赔偿2.5万元

时间:2010-03-22 22:07 人民网-《京华时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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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埃立特手机内置《月亮之上》歌曲后,享有词曲著作权的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将手机生产商和销售商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一审法院判决生产商赔偿2.5万元。

原告诉称,该公司对其录音制品《凤凰传奇 月亮之上》依法享有录音制作者权。2008年9月26日,公司在国美电器白石桥商城购买了一部深圳市埃立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埃立特M33”型手机,该手机记忆卡中存有《月亮之上》歌曲并可播放。

原告认为,埃立特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将涉案歌曲内置到其生产的手机中,国美电器白石桥商城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内置涉案歌曲的手机。三被告侵犯了自己词曲著作权、表演者权和录音制作者权,因此诉请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埃立特公司赔偿8万元经济损失。

东城法院审理后,判决国美白石桥商城、国美公司停止销售含涉案歌曲《月亮之上》的“埃立特M33”型手机;深圳市埃立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含有涉案歌曲的“埃立特M33”型手机,并赔偿原告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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