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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黑商标侵权案二审判决书(2)

时间:2011-02-22 14:12 北京商标律师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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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北京农加农公司原审辩称:不同意吉林精气神公司和永吉精气神公司的诉讼请求。第一,北京农加农公司在涉案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为“农爱农”商标,并未使用吉林精气神公司和永吉精气神公司主张的“山黑”商标;而且“海南黑山猪”属于商品的通用名称,北京农加农公司在涉案商品上标注“海南黑山猪”既是标注产地,也属于对商品名称的正常使用,并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所以不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第二,吉林精气神公司和永吉精气神公司主张其“山黑”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但其提供的证据所指向的商标均是“精气神”,不能得出“山黑”商标知名的结论。第三,吉林精气神公司和永吉精气神公司将“山黑”商标与“山黑猪”产品名称混为一谈,在吉林精气神公司和永吉精气神公司的产品包装上明确标注“精气神@"、“山黑猪肉”等,可以看出吉林精气神公司和永吉精气神公司宣传的是精气神牌山黑猪猪肉,“山黑猪”在此仅代表猪的品种,并非“山黑”商标。综上,北京农加农公司请求法院驳回吉林精气神公司和永吉精气神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6月,吉林精气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畜禽产品、动物保健品经销、相关科研开发、动物产品进出口等。2002年3月28日,吉林精气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核定使用商品第29类上取得编号为1738626和1738680的“山中黑”、“海岛黑”注册商标,商标有效期至2012年3月27日。同年6月7日,吉林精气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核定使用商品第29类上取得编号为1783378的“山黑”注册商标,商标有效期至2012年6月6日。2007年5月,吉林精气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工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变更为吉林精气神有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畜禽冷却肉、速冻肉、熟食、速冻水饺等生产、加工、销售。2008年1月1日,吉林精气神公司和永吉精气神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吉林精气神公司将上述“山黑”、“山中黑”、“海岛黑”注册商标授权永吉精气神公司在第29类猪肉商品上非独占许可使用,使用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许可使用费1000万人民币。

2003年7月,吉林精气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未加工的山黑猪以及加工的冷冻猪肉通过了欧盟有机食品认证。2004年11月,吉林精气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精气神牌山黑猪肉,被认定为长白山生态食品。2007年1月、5月,吉林精气神公司生产的产品包括黑猪和白猪通过日本和美国有机食品认证。2008年、2009年,吉林精气神公司生产加工的商标为“精气神”和“Vitale”的产品名称为有机山黑猪猪肉产品通过了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的有机产品认证。2006-2009年11月,吉林精气神公司的预混和饲料的生产、山黑猪的养殖与育种以及永吉精气神公司的冷却肉的销售通过了IS09000标准化体系认证。另,吉林精气神公司曾荣获多项荣誉,包括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颁发的贡献单位荣誉称号、染和伊控股公司荣誉奖评选委员会颁发的伊藤荣誉奖之优秀供应商奖、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吉林省第三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评选的AA级信用客户、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精气神注册商标颁发的吉林省著名商标证书。2008年、2009年,永吉精气神公司在贸易、加工类别所涵盖商标为“精气神”和“Vitale”、产品名称为有机山黑猪猪肉产品通过了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的有机产品认证。2009年10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受理吉林精气神公司在第29类商品上提出的注册“黑山”商标的申请。

2002年1月31日,北京晚报以《求证山黑猪的歌德巴赫猜想》为题对吉林精气神公司开发的新产品“精气神山黑猪肉”进行了专版报道,内容涉及山黑猪与工厂化圈养白猪的比较以及山黑猪的养殖等等。同年2月10日,北京晚报以《山黑猪闯入京城一访北京精气神公司》为题,对山黑猪进行了介绍。文中提及精气神山黑猪的六大特点以及价格较高的原因等。期间,吉林精气神公司和永吉精气神公司通过公交车身广告、宣传彩页、电梯媒体广告等形式宣传、推广精气神山黑猪系列产品。其中宣传彩页内容包括“精气神有机山黑猪与工厂化白猪肉比较表”,并设计有内容为“精气神有机山黑猪肉VITALEhillblackpig”的图标,等等。2008年、2009年,永吉精气神公司分别与上海香海贸易有限公司、北京首航国力商贸有限公司、沃尔玛商业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等签署购销合同,合同覆盖产品为精气神山黑猪系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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