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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黑商标侵权案二审判决书(3)

时间:2011-02-22 14:12 北京商标律师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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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受理案外人北京三意亚通科技有限公司在第29类商品上注册“农爱农”商标的注册申请。同年7月16日,北京农加农公司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销售预包装食品以及食品技术开发等。同年8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受理农加农公司要求转让“农爱农”商标的转让申请。现“农爱农”商标仍在申请阶段,未正式注册。农加农公司成立后,与案外人海南昌牧屯昌猪繁育有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海南昌牧屯昌猪繁育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农加农公司在北京地区独家代理销售该公司养殖的“海南黑山猪”。之后,农加农公司通过商场、超市销售预包装食品,其中包括“海南黑山猪”系列产品。双方当事人的产品在商场、超市的冷鲜柜台并排销售。双方当事人各自销售的生猪肉外包装均贴有不规则图形的商标标识,吉林精气神公司和永吉精气神公司的标识为:图形为不规则长方形和圆形叠加,整体底色为绿色,圆形图案叠加于左侧,圆形上半部是草丛中一头黑猪,环圆形有一黄色圈带,以大字号黑字注明“山黑猪”,“黑”和“猪”两字中间有极小的R标注,圈带下底色橘黄并标明“VITALE精气神”字样以及精气神商标图形,右半部分含有“有机食品”认证标志,并注明“山林牧养无药残激素低胆固醇味道醇香”,下侧为吉林精气神公司和永吉精气神公司企业名称。北京农加农公司的标识为:绿底黑字的不规则三角图形,标识下半部分是在海滩椰林放养黑猪的画面,画面右侧有一黄色圆形图案,写明“海南名优特产”,标识上半部分左上角以红底白字标明“农爱农”,主体内容是大字号的“海南黑山猪”,右侧部分注明“山林杂粮散养、低胆固醇、无药残激素”以及北京农加农公司名称和联系电话。庭审中,吉林精气神公司主张北京农加农公司在该标识中使用的海滩椰林放养黑猪的图片,系盗用了吉林精气神公司和永吉精气神公司享有权利的作品,虽然本案中不主张著作权侵权,但认为这一环节体现了北京农加农公司侵权的故意。北京农加农公司使用上述图片未提供合法来源。

另查一,与“山猪”、“黑猪”、“黑山猪”等称呼有关的内容显示:1、百度百科名片显示“野猪,又称山猪,猪属动物”宋代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兽》记载“山猪即豪猪,身有棘刺……”2、中国养殖网转载《羊城晚报》登载的惠州市龙门县关于生态山猪养殖的文章,该文称“养殖山猪不沾瘦肉精,脂肪仅为家猪的20%左右。”中国养殖网转载《莱芜日报》文章“莱芜猪产业发展方案”,该文称“……以市鲁莱黑山猪研发中心为主体,建立产业化发展体系”等。3、新浪网登载龙虎网报道称“南京黑山猪已有千年养殖史,保护山猪,延续历史”,“南京山猪虽为家养,但具有某些野猪特征,善于奔跑,肉质有咬劲”,“南京山猪被列入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等。4、网易新闻中心转载文章“普通猪肉与有机黑山猪肉试吃报告”,该文内容对普通猪肉与有机黑山猪肉的外观、口感等进行了对比。

另查二,2008年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在第31类商品“活猪”上颁发包括文字“屯昌黑猪”和猪脸图形组合的文字、图形组合的集体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为屯昌县养猪协会。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的网站上,登载介绍畜牧水产养殖业的文章,称“屯昌黑猪作为海南优质猪品种之一,是全省唯一获得地方标准的猪品种,屯昌黑猪肉在市场上供不应求”等。海南省养猪协会和屯昌县畜牧兽医局分别出具证明,称“屯昌黑猪”是海南省三大地方优良品种之一,因产于海南省屯昌县而得名,由于当地百姓多采取山林杂粮散养方式养殖,故又被当地百姓俗称为“海南黑山猪”或“屯昌黑山猪”。

另查三,吉林精气神公司和永吉精气神公司为证明其销售损失,出示了北京农加农公司与案外人北京中瑞食品有限公司之间的销售结算单、屠宰数量统计表,以及永吉精气神公司在2008、2009年11月、12月同期销售山黑猪肉数量的对比表。北京农加农公司否认上述证据与本案吉林精气神公司和永吉精气神公司主张损失之间的关联性。吉林精气神公司和永吉精气神公司为本次诉讼各支出律师费l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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